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0154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办发〔2020〕159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 2020-09-2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0154 |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办发〔2020〕159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0-09-26 |
| [ 成文日期 ] | 2020-09-21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局:
经市局同意,现将《重庆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城市文明形象,保障群众消费安全,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市监发〔2020〕13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要求,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意见》要求,坚持分步实施、全面规范、整体提升,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行动(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加快市场升级,促进经营规范,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底,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每区至少建成“智慧监管”农贸市场1个,全市各区县完成第一批农贸市场(100个)规范化建设目标;到2024年底前,全市城区479个农贸市场按计划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新改扩建的农贸市场全部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积极鼓励各区县乡镇农贸市场按照《意见》要求,提档升级,积极参与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
二、基本原则
(一)市级统筹,属地实施。由市局全面统筹规范化建设行动,各区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步分类逐步实现辖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全覆盖。
(二)分步推进,全面规范。各区县局结合实际,首批实现辖区城区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到2024年底全部达到要求。对乡镇集贸市场进行全面规范。
(三)政府引导,统筹兼顾。引导和组织辖区农贸市场积极参与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大型企业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市局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政府支持,保障规范化建设行动的实施。
(四)强力监管,保障安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各区县局按照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分批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附件1)。凡由市场开办者依法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的,位于城区内零售或批零兼营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农贸市场,均应纳入规范化建设范围;临时或定期买卖的市场不列入建设范围。
(二)启动实施。各区县局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行动工作进度安排,引导和组织辖区农贸市场积极参与。各农贸市场按《重庆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完成建设工作并自查合格后,于当年度7月31日前(2020年度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自查报告等材料,交各区县局进行评估验收。各区县局按照《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并征求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提出评估验收结论,并向社会公告。公告结束后,于当年度9月30日前(2020年度于12月15日前)将评估合格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电子件(附件3)一并报市局食品经营处。
(三)审查复核。市局对收到的合格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组织市场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当年度未通过市局审查复核的农贸市场,应进行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各区县规范化建设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引导。各区县局要充分认识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性,把开展规范化建设行动作为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稳步推进。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形成推动合力。
(二)严格标准,加强管理。各区县局要严格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标准要求,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认真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要求,加大硬件配套设施的投入,完善市场功能布局,提升疫情防控能力。要注重市场软环境建设,优化市场运营机制,强化日常管理,保障场内食品安全,充分体现示范引领作用。
(三)健全机制,营造氛围。各区县局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研究“奖优惩后”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参与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对评估达标的市场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在补助资金安排、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和检测试剂补助配备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各区县局要密切跟踪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同时加强工作督导,及时调整完善行动实施方案,确保流程规范、操作性强,取得实效。
(五)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区县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支持。要加强与商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开展。
各地要在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局报送当年度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工作总结。推进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请随时报告。
联系人:王朝阳 李杨 联系电话:63710331
附件:1.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进度表
2.重庆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3.重庆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评估结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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