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有哪些亮点?
(一)创设一次性清单和临时性抽查计划制度。考虑到各区县局根据当地人民政府要求或监管工作实际,常常需要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之外的事项开展监管,第十条设定了一次性清单制度,并对一次性清单制定程序作出了规定。同时,考虑到根据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常常需要对未纳入年度抽查计划的事项开展随机抽查,第十三条设定了临时性监管计划制度,并对临时性监管计划制定程序作出了规定。
(二)深化跨部门联查联动。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跨部门联合抽查的三种方式,即委托检查、共同检查和协同检查。委托检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接受其他部门委托或者委托其他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共同检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各派一名检查人员组成小组共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检查,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在同一时间各派两名或以上检查人员按照各自随机抽查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同时,第二十五条对联合抽查的启动程序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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