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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可以申报?

日期: 2024-06-07

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相应的碳计量测试能力并在应用中取得实效的计量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且具有法人资格。对于将市级碳计量中心的建设发展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且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和保障的申请单位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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