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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相关问答

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证明后方可上岗,保持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洗手消毒,不得有污染食品的行为,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包括无合法资质生产、标识不符合要求、超过保质期、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内容,小作坊销售的还应标明相关信息并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标识名称应真实,按先进先出原则销售,混装销售应标注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拆零销售应展示原包装产品信息,网络销售应展示标签标识信息,称重销售应使用合格计量器具并明码标价

销售散装熟食应与生产者签订协议,现场加工应遵守餐饮服务规范,使用密闭式销售柜并配备专用工具;销售散装酒应与生产者签订协议,有独立盛装容器并展示标签标识,禁止销售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散装酒;销售散装食用油等酱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盛装容器应有标签标识。

利用自动机器设备或无人销售散装食品应符合相关要求,自动机器设备现制现售主体业态应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贮存散装食品应标明相关信息,食品摊贩销售应遵守相关规范。


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及时处理,从业人员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离岗治愈后重新上岗,集中交易市场等相关方应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