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问答>问答专题>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事项的公告》的政策问答

联动办理具体怎么实施?

日期: 2024-11-19

《公告》规定,联办事项的受理和办理机构均为市市场监管局,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提出联办申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拟备案品种”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产品技术要求和产品检验信息,审查企业实际生产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确保保健食品实际生产条件与申请备案产品的中试生产条件相匹配。因此,申请人需要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规定,提前做好各项申请材料和生产现场准备。市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两个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时限进行受理和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