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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适用对象是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日期: 2024-11-19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申请新开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者已取得普通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首次新增保健食品生产剂型的,均可按照《公告》规定,申请联动办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两个事项。申请人需要具备《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相应生产条件和能力,且申请的“拟备案品种”应符合国产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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