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问答>问答专题>关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注工作的通知》的相关问答

除名标注是一项全新改革,哪些经营主体会受到影响?

日期: 2024-09-18

在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届满一年还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会被除名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