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计算积分进行裁量?
罚款数额计算公式为:罚款数额=最低罚款数额+(最高罚款数额-最低罚款数额)×裁量总分÷10。以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广告费用等金额作为罚款数额计算基础的,最高、最低罚款数额为货值金额、违法所得、广告费用等金额乘以最高、最低罚款倍数。
例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罚款幅度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如果依据量化表对裁量因素加减后得出的裁量总分为4分,则罚款数额为:5万元+(10万元-5万元)×4÷1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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