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政策问答>问答专题>关于《川渝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常见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因素积分制规则(试行)》

裁量分值与裁量阶次有什么关系?

日期:2024-03-08

裁量总分为《量化表》设定的各违法行为基础分值与裁量因素得分之和。裁量总分大于10分的,以10分计;小于0分的,以0分计。

裁量总分对应相应裁量阶次:7分以上(含本数)的,为从重处罚阶次;3分以上、7分以下(均不含本数)的,为一般处罚阶次;3分以下(含本数)的,为从轻处罚阶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