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条款?
此次修订共涉及7处,具体如下:
一是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对表述进行精简,修改为“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是指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批准筹建,经验收合格后,承担产业计量测试技术任务的计量技术机构”。
二是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研究内容与计量保障能力建设要求,修改为“市级产业计量中心应紧密结合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梳理产业发展和计量技术需求,了解和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产业发展关键重要问题相关计量检测技术,建立全产业链计量保障能力,提升产业关键领域、关键产品、关键环节、关键参数的计量服务水平,积极促进产业发展”。进一步丰富了产业计量测试建设内容。
三是第二章《申请》第八条第一款对建设主体进行调整,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企业和科研院所等”修改为“计量技术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进一步扩展申报主体。
四是第二章《申请》第九条中,因申报书中已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内容,申报时不再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进一步优化申报材料。
五是第三章《批筹与验收》第十一条中,参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公示时间等规定,公示时间由一个月修改为7天,同时删除“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这一环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第三章《批筹与验收》第十九条第二款增加“所在区县局应派监督员参加”。以便于区县局对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强管理与指导。
七是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增加下达年度任务并考核及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修改为“市市场监管局每年下达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任务并进行考核,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县局每年应定期对辖区内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市场监管局”。增加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监管力度,有利于持续保持测试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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