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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相关问答

日期:2021-11-26

问:哪些市场主体适用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答:所有依法登记的市场主体。


问:哪些情形不能用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答:①自愿按一般程序办理住所登记的;

②不愿承诺、无法承诺的;

③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有争议的;

④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为有失信被执行、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

⑤因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⑥城镇住宅;

⑦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的。


问: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主要办理流程?


答:由申请人规范、准确填报地址信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提交《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承诺住所相关信息,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按其申报承诺的地址核定住所,并在营业执照住所栏后标注“自主承诺”字样。


问:为何要设置住所负面清单?


答:申请人需要依法办理住所登记,部分法律法规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有特定的规定,经商市级有关部门,我局整理了负面清单供申请人提前阅读,增强可预期性,避免重复跑路。


问:住所负面清单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生态环保、安全使用、租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者限制从事经营活动等内容,详见附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参考目录》。


问:什么是“一址多照”?


答:一个地址可以办多个营业执照,原主体已不在住所经营但未变更或注销的,可以直接作为新市场主体的住所。


问:什么是“一照多址”?


答: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市场主体可以在同一区县管辖范围内申请多个经营场所备案。


问:什么是“集群注册”?


答:多个市场主体可以以托管机构地址作为住所登记。


问:网络经营怎么登记?


答:个体工商户仅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将一个或者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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