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6-07-08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解决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七个一律”管理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明确统一的执法依据。

二、《通告》覆盖哪些监管对象与监管内容?

一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主要监管内容包括:开办者未报告制止显见违法行为、未严格履行入场查验义务、未严格落实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以及农批市场开办者未落实抽样检验要求、未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

二是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主要监管内容包括:未按要求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依法张贴公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生鲜灯”类设施、虚假标识、掺杂掺假、未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三、《通告》的核心是什么?

《通告》细化明确了管理职责定岗到“人”、隐患自查定期到“天”、抽检结果公示到“点”、违法行为“一案双查”、信用记录伴随“终身”等方面的具体监管举措,以严格执法倒逼开办者管理到位,以严格管理推动销售者责任落实到位。

四、“七个一律”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开办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律查处。集中交易市场是食品流通的重要枢纽,是群众购物的高频场所,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节点。市场开办者直接管理着市场内的众多销售者,必须履行对销售者入场审查、明定责任、定期检查、发现违法后制止报告的法定义务,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食安监、食安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考核,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风险隐患定期自查要求,不得弄虚作假。“七个一律”明确规定了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定期自查等要求,或提供虚假培训考核、定期自查记录的,一律从严查处。

(二)市场销售无合格凭证食用农产品和批发销售者不出具销售凭证一律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合格凭证和销售凭证是实现食用农产品有效追溯、厘清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支撑。部分销售者在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存在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未索取留存相关合格证明现象;市场开办者也未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入市查验要求,导致无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部分批发市场的销售者存在未严格落实销售记录制度,未按规定要求主动向购买者开具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凭证;批发市场开办者对上述行为未履行督促管理义务,导致食用农产品追溯难。“七个一律”针对以上情况,明确在查处销售者违法行为的同时,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市场开办者加强对场内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市场内存在显见违法行为一律同步调查市场开办者。部分市场开办者对本市场内长期存在“生鲜灯”(包括使用有色光源、可变可调光源、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大面积有色围挡及背景板等故意干扰消费者感官认知的设施)、虚假标识、掺杂掺假等显见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存在“只收费、不管理”的“乱象”。“七个一律”针对这一情况,明确在查处销售者的同时,一并调查开办者管理责任履行情况,推动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四)批发市场未按规定抽样检验一律查处。对进入批发市场但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等合格凭证的蔬菜、水果等开展抽样检验,是把好入市关口的第一道防线。“七个一律”明确,发现批发市场未按规定对入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提供虚假检验记录的,一律依法严查。推动批发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对场内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的主体责任,主动配齐快检设备和快检人员,强化快检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做好快检经费保障,提升快检能力水平。

(五)抽检不合格结果一律在经营场所公示。对抽检发现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的,“七个一律”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营主体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公示起止日期、食用农产品检测不合格项目等内容,公示期限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销售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公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也有利于推动销售者加强供货商管理、进货查验和经营过程管控,及时优化供货渠道,强化风险防控。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七个一律”明确,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相关案件线索全部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经公安机关核查认定不满足刑事追责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通过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最严厉的处罚”要求,保持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七)相关信息一律纳入信用档案并记录到人。根据《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负面扣分+正面加分”的计分模式,明确将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履职记分、行政处罚、禁业限制等信息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到人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通过将人员履职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体系,让相关记录成为其职业履历的一部分,伴随其整个职业生涯,实行信用记录伴终身,推动相关人员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改变以往履责“走过场”问题,推动对食品安全真管、严管。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压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七个一律”的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