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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8-09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村餐饮消费市场不断扩大,农村居民自办或委托“一条龙”等机构举办的集体宴席也越来越多。由于农村家庭集体宴席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其食品安全状况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同时,农村家庭集体宴席食品安全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依法治理,对于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017年,为贯彻落实《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对农村家庭集体宴席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原市食药监局专门出台了《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有效期5年)。为理清农村家宴管理职责、细化监管举措,把家宴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管住、管好,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修订了《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备案管理办法共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明确适用范围、管理权限以及主体责任划分。一是明确“家宴经营者”是指应家宴举办者要求,为其提供家宴制作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包括上门帮厨(仅提供食品加工劳务)的行为人。二是家宴经营者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全市家宴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家宴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具体实施辖区内家宴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工作。三是明确划分主体责任。即家宴举办者自办家宴的(包括自己加工或找人帮厨),举办者对家宴食品安全负责。家宴举办者委托家宴经营者承办家宴的,由家宴举办者和家宴经营者对家宴食品安全共同负责。

第二部分主要是规定了备案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一是家宴经营者备案实行一户一卡原则,备案卡在全市范围内通用。二是明确备案流程。即第一是要求家宴经营者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备案;第二是要求家宴经营者在备案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同时规定家宴经营者可以到现场提交备案资料,也可以通过“重庆阳光食品”APP或政企互动平台提交备案资料,让数据多跑路,经营者少跑腿;第三是规定了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收到家宴经营者提交的备案资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明确了不予备案的相关条件。第四是对符合备案要求的,明确应当在收到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纸质备案卡并推送电子备案卡。三是统一制定家宴经营者备案卡样式及相关备案文书样式。四是明确了备案卡重办、备案档案以及备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承办条件及管理规定。一是规定了已取得备案卡的家宴经营者承办家宴要具备人员、设施设备以及管理制度方面的要求。二是明确了家宴经营者承办家宴的程序,包括出示备案卡并公示;签订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向举办地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承接就餐100人/餐以上家宴的还要同时向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还规定了家庭集体宴席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求。三是增加隐患排查要求。规定了“谁检查”,是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就餐人数300人/餐(含)以上或家宴经营者有不良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派执法人员指导;规定了“怎么查”,是在家宴举行前要向家宴举办者和家宴经营者宣读或发放《重庆市家庭宴席食品安全告知书》然后开展现场检查;规定了“查什么”,是以食材来源、加工过程和就餐环境等内容为重点,还可根据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一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四是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家宴经营者在家宴制作服务中违反食品安全和反食品浪费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第四部分主要是附则。一是鼓励成立家宴经营者行业协会,引导和督促家宴经营者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二是规定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单位食堂应家宴举办者要求,上门制作家宴需报告的要求。三是规定家宴经营者在其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应增办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四是本办法的实施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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