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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1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跨境贸易便利化,提升进口产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审核和监管工作效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印发了《重庆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0月,《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颁布,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中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便捷通道被列入《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2022年1月,《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中,也将该事项列入我市《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

我局充分吸纳其他省市局先进经验,多次与市场监管总局、CCC免办申请单位沟通,在征求区县局、法规处、双反处意见后,起草了《重庆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办法》,确定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以下简称“便捷通道”)的申请和审批流程。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

3.《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

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17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变更要求、监督检查、违法查处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凡是在重庆市内注册,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CCC免办业务、且通过国家CCC免办系统申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适用于便捷通道的实施办法。

二是明确申请条件。信用记录良好,追溯体系完善,CCC免办业务较为频繁的CCC免办申请单位可申请使用CCC免办便捷通道。

三是明确申请流程。申请使用便捷通道的CCC免办申请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区县局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上报市局。市局审核通过后,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开通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权限,并纳入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名单。

四是明确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交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能够在线查询的无需提供)以及基本情况说明(包括:CCC免办申请单位基本概况、CCC免办产品追溯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2年内CCC免办产品申请、使用和后续管理情况)。

五是明确变更要求。CCC免办便捷通道使用单位发生CCC免办产品清单需要调整、单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更事项的,应当及时将变更信息,向注册地区县市场监管局递交书面变更申请。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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