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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自动现制现售设备许可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2-04-25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以无人售卖自动榨汁机等为代表的自动制售类食品经营不断涌现,收到了较好的市场反响。此类设备与单纯售卖饮料等预包装食品的自动销售设备不同,具有一定餐饮现场加工的性质。为规范和促进此类新兴餐饮业态发展,落实《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工作方案》要求,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自动现制现售设备许可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规范性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明确适用范围,即《意见》中的“利用自动机器设备从事食品现制现售经营活动”,是指在公共场所通过摆放无人值守的自动设备现场制作销售食品(如现制果汁、现制咖啡、现制冰淇淋、现制小面等)的经营行为,不包括对具有生产许可资质的预包装或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进行简单复热的经营活动。

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监管基本原则,一是要严格审慎监管,既要立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也要积极顺应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二是实行经营许可与设备报告相结合,即食品自动现制现售经营许可按照“主体办证、机器报告”的方式进行;三是全链条监管,从原材料采购、储存、设备日常维护、设备食材放置、设备清洗消毒、设备内产品清理等环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四是属地监管,即自动现制现售设备经营者注册地、食品原料仓储和设施清洗消毒场所地以及自动设备摆放地等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分别做好辖区内涉及食品自动现制现售经营行为相关监管工作。

第三部分主要是规定此类业态的经营许可流程。第一步是由经营者其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区县局而非基层所受理申请。第二步是提交资料,尤其强调需提供与该业态密切相关的原材料运输与投放管理制度、设备内食品定期清理处置制度、设备清洗和消毒制度等。第三步是现场核查,包括需检查食品原料仓储(前端加工)、清洗消毒场所布局和设施设备布置是否符合规范,现场检查机器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等。第四步是对涉及风险较高或专业性较强的制售项目,区县局要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开展风险评估。第五步是作出许可决定。第六步是填写许可证,对此类主体业态界定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大类下的“食品自动制售经营者”,经营项目定位为“自动现制现售”,同时在许可证副本上备注经营者在其注册地址以外地方设置的食品原料仓储(前端加工)和设备清洗、消毒场所以及设备型号等信息。

第四部分主要是关于设备报备的规定,一是明确了报告时间,即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备首批投放设备。二是明确了报备方式,即经营者通过下载注册“重庆阳光食品”APP录入相关信息进行自助报告。三是明确了报告内容,即需录入设备摆放地址并上传场地租赁合同(或允许摆放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和现场摆放照片。信息系统将自动对报备机器实行统一编号。

第五部分主要是规定了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自动现制现售设备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食品安全自查、原材料采购查验、原材料运输与投放管理、设备内食品清理处置、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设备清洗和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控制。

第六部分是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食品自动制售经营者作为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重点监管,要依据食品自动制售经营者日常检查要点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切实盯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要加强对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二是要加强对经营者食品原料仓储(前端加工)场所和设备清洗、消毒场所检查;三是要加强对机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四是要建立协同监管机制;五是要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政策原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自动现制现售设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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