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356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函〔2022〕259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356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函〔2022〕259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65号提案的复函

 徐塞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外文店招应该同时标注中文译注说明的提案》(第0465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合理性。经与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商业店招牌规范的基本情况

店招牌不仅是经营者和商品的形象宣传,是区别于其他经营者和商品的标识,也是彰显品牌文化的招牌,更是彰显“文化意味”的“招牌”,对店招店名的管理,实践中统称为店招牌的管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商店的招牌,对于宣传店铺及其产品和招徕顾客,具有重要作用。正因为店招牌事关城市文化和城市品质,从市政府到相关部门一直非常重视,把它纳入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与相关部门一起从法制建设、制度建设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着手,对规范店招牌的设置和内容等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店招牌管理的政府规章。2014年,在我局和市城市管理局的推动下,我市出台政府规章《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补店招牌管理法律空白。《办法》解决了店招牌管理的三大问题:一是明晰了店招牌的管理范围。《办法》中明确规定户外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为了经营服务或者自身形象需要,在拥有使用权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各类设施。虽然《办法》对招牌的定义仅限于户外,但实践中,市场监管部门对室内店招牌内容、用字的管理也参照该《办法》执行。二是明确了管理职责。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户外招牌内容的监督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语言文字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户外招牌管理工作。三是明确了店招牌设置和内容的基本要求。如企业、个体工商户户外招牌原则上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名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固化的图案标志,同时根据商业活动实际,规定了企业、个体工商户确有需要的可以将其主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名称作为户外招牌内容。其中还特别规定了户外招牌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规定,使用规范文字。这些规定都是市场监管部门管理店招牌内容和用字的主要依据。

(二)推动制定《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为把《办法》的规定落到实处,2020年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我局以及相关部门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推动制定了《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对户外店招牌设置和内容的具体技术性规范进行了细化,为指导户外招牌设置和内容提供依据。

(三)强化店招牌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局一直把店招牌的监管纳入广告监管的重要内容,每年在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前后都会开展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店招牌的集中检查。2019、2021年为了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建党100周年大庆,我局专门安排部署了对利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建党100周年大庆进行商业炒作专项整治,其中对店招牌也进行了重点清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有违社会良好风尚、不规范用字及其他含有违规内容的店招牌61件次。

二、店招牌管理存在的问题

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指导主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对各大商圈店招牌用语用字的集中调研,与市城市管理局进行了研究会商。从调研会商情况来看,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目前店招牌管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店招牌使用外文缺乏刚性约束。虽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只是对招牌用字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没有对外国语言文字(简称外文)使用作出详细规定。而且对违反店招牌用字规定行为的处罚,仅有责令整改。

二是店招牌数量庞大监管还未到位。虽然我局与其他相关部门近年来一直在采取措施加强对店招牌设置和内容的监督管理,但由于店招牌涉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仅主城区就超过100万,确实存在基层部门监管力不从心、难以监管到位的情况。在监管力量和监管范围难以匹配的情况下,基层监管部门往往更为注重不良内容店招牌的监管,而对店招牌用字监管还未完全到位,导致店招牌外文使用不规范情况还时有发生。

三是崇洋心态使冠洋名成为一种“时尚”。随着我市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外文在我市的使用日益增多,不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一些年轻人对洋节、洋名、洋品牌情有独钟,虽然《办法》对店招牌的内容和用字有明确规定,但落实情况却不尽人意。特别是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本身是国外品牌的,在店招牌中大多使用的都是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名称或商标的外文,如国外品牌“GUCCI”“LV”等。而一些原生的国内品牌,为了与国际接轨,也偏好在店招牌中使用外文名称或商标,如国内品牌“HEYTEA”(喜茶)、“I Do”(珠宝)等,消费者也难以辨明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际来源。

三、下一步工作

为了切实推动我市店招牌的规范设置和内容的提档升级,真正使店招牌融入我市城市文化,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您的提案,结合调研情况,我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拟从以下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店招牌内容和用字。

(一)继续推动店招牌管理法制建设。在国家有关语言文字的法律规范修订前,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向市政府提出立法修改建议,力争把《办法》列入立法修订项目,将店招牌的空间适用范围从户外延伸到室内,同时对招牌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增加外文在店招牌中的使用规定和相应罚则,规范店招牌的内容和用字,解决店招牌管理执法依据问题。

(二)落实店招牌设置内容的主体责任。为了防范内容不规范的招牌设置发布,根据《办法》和《重庆市户外招牌设置规范》要求,我局把店招牌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店招牌内容、用字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归纳,编印《招牌制作小提示》,通过注册登记网上办事系统、注册登记窗口,提示、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店招牌设置发布,切实增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前移,从源头规范店招牌内容、用字。

(三)开展对城区店招牌内容的常态化监测。去年,我局已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开展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抽查监测,全年监测户外广告52657条次,发现一些违法广告,经过依法处置,户外广告发布进一步规范。今年起,我局要在继续做好户外广告监测的基础上,将城区招牌内容纳入户外广告常态化抽查监测事项,重点监测店招牌名称与注册登记不符或者含有不良内容、店招牌商品名称和商标的外文使用不规范的、店招牌汉字使用不规范的等内容,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进行规范。

(四)强化店招牌事中事后监管。一是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推动把店招牌内容、用字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重点抽查企业、个体工商户把名称作为店招牌内容的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使用核定的名称或简称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店招牌内容是否符合《办法》规定。对抽查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店招牌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或《办法》规定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予以纠正。二是加强属地监管。坚持把店招牌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的重点,把监管职责落实到基层所、监管片区、监管干部,确保监督管理到位。监管中既要突出重点,又要逐户清查,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需要纠正整改的店招牌建立台账,逐户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五)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店招牌管理主体主要涉及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落实好户外店招牌设置方案备案管理措施,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提前掌握了解户外店招牌的设置规范和内容、用字要求,将收到的户外店招牌设置方案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店招牌内容、用字不符合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反馈城市管理部门暂缓备案,并告知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店招牌内容、用字进行修改,避免店招牌制作不规范造成经济损失。

(六)推动店招牌管理的社会共治。店招牌涉及面广,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店招牌中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同时督促商业店铺物业、商场业主以及公共场所管理者落实管理责任,共同参与店招牌的规范管理,努力实现店招牌管理的社会共治。

此答复函已经唐英瑜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也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联 系 人:高力

联系电话:63711246

     邮政编码:40114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