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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6-00255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职〔2026〕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 发布日期 ] 2026-09-0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6-00255
[ 发文字号 ] 渝市监职〔2026〕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9-02
[ 成文日期 ] 2026-08-3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6年全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从事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特种设备等工程技术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标准化专业初级、中级通过考试取得,不进行相应职称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申报条件

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26号)明确的申报条件,具体可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691日至915,审核推荐截止时间1013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评委会审核截止时间113,评审时间11月。

(二)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于2026114日至119登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scjgj.cq.gov.cn/)通知及手机短信提醒的线上缴费流程缴纳职称评审费。未按要求完成缴费的,不能参加评审。缴费联系电话:老师,63842502

有关程序及要求

重庆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全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也可评质量专业初、中级职称。按照要求,全市职称评审均通过“渝才荟”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

(一)登录途径

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众信息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 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含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下同)、市属国有企业人员(以社保缴纳为准,下同):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 区县属事业单位人员、区县属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 非公单位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不得市内外连续计算,下同),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个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个人(提供1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4)上述(1)(2)(3)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4. 自由职业者(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5. 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6. 混合所有制单位人员根据单位股权及实际管理主体性质参照国有企业或非公企业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61231

1.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各种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2. 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3. 申报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经单位审验盖章后上传),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系统将引入第三方学术成果检索平台,对论文、专利、著作进行自动比对校验。业绩成果相关资料提供如下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内容。业绩成果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出版社证明(需注明出版社联系方式)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议程等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4. 根据《重庆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有关规定,“获得工程类专业研究生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为获得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的专业硕士,工程专业学术学位不适用。

)单位审核推荐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2.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3.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在服务平台及时完成推荐报送。

)评委会审核受理

1.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2. 评委会审核通过,代表资格条件审查合格,不等同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3. 按照要求,职称评审将视情况增加现场答辩环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密切关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有关通知和短信提醒,保持通讯畅通。

(六)公示及核准

评审会议结束后,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同步公示初、中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重庆市职改办核准将印发职称评审结果通知。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1个月,申报人可登录系统打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七)其他

1.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要求,来渝专业技术人员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职称资格不予受理。

2.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人、240/120/人。

3.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6182号)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高、中级职称申报咨询:刘老师,63719655

初级职称申报咨询:

老师(质量、计量方向),89232116

冉老师(特种设备方向),89232263

王老师(标准化方向),89232289

杨老师(食品方向),86072706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6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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