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307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发〔2025〕6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307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发〔2025〕63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05 |
[ 成文日期 ] | 2025-07-24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授权质量监督检验站转换为市级质检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授权质量监督检验站:
为推进《重庆市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渝府办发〔2023〕98号)实施,加强市级质检中心建设与管理,根据《重庆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授权管理办法》(渝市监发〔2024〕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现存授权质量监督检验站实际,现就通过简易程序完成符合条件授权质量监督检验站转换为市级质检中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换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提交《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项材料。市市场监管局认监处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委托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通知其按建设方案在6个月内完成升级改造;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
(二)验收。申请人完成升级改造,经自查符合验收条件的,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由市市场监管局向申请人出具授权证书、颁发市级质检中心授权标志章。市市场监管局换发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后,收回旧证书并销毁。未通过评审或者经整改仍未通过评审的,不予授权。
二、转换时限
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换的授权质量监督检验站,不再受理其转换申请,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到期后,不再核发资质。
三、其他事宜
自2026年1月1日起,转换为市级质检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单独以市级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应当由市级质检中心所在法人单位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使用所在法人单位的资质认定标志,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允许在检验检测报告上体现与检验检测项目对应的市级质检中心名称。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