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25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25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9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举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召开《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9:30。
地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1.《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关于经营者收取预付款时的义务和预付款的监管。
2.《条例》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规定,关于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听证代表
(一)听证陈述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名额为16至22人,其中:
1.经营者代表6至8人,包括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商超经营者、盲盒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会销经营者、相关行业协会代表等,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2.消费者代表5至6人,由年满18周岁、有与听证事项相关消费经历的公民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3.有关市级部门4至5家,由市市场监管局直接邀请产生。
4.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至2人;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专家学者1至2人。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或者由市市场监管局直接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陈述人的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6日。
五、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统一使用《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1403室(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40114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qscjgfg@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六、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报名顺序和报名人员工作领域、消费经历等,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市场监管局邀请产生,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公告时间
2025年6月19日至7月6日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志敏;联系电话:023-63712759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附件:1.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
2. 立法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