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22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223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9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提示
各相关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广大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发布,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为切实保障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现就新标准贯彻执行要求提示如下:
一、压实生产单位主体责任,把好产品质量源头关
(一)严格执行标准要求。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严禁生产任何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确保生产活动全面合规。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机制。
(三)加快产能升级改造。在新标准实施前,需全面完成工艺优化、设备升级,完成符合新标准的车型设计。同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加快推进产品认证流程,确保在过渡期(2025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认证证书。配套建设与产能相匹配的检测实验室,升级质量控制体系,构建覆盖关键部件采购、生产过程管控、成品出厂检验的全链条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机制。
(四)科学规划产能衔接。合理制定新旧标准交替期生产计划,在销售过渡期(2025 年 11 月 30 日前)内,妥善消化库存的旧标准电动自行车,避免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二、规范销售单位经营行为,筑牢市场流通防线
(一)严守销售准入标准。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 GB 17761-2024 标准要求,杜绝违规销售行为。
(二)严格执行查验制度。全面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仔细核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证书及相关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达标。
(三)规范产品信息公示。如实向消费者告知产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关键信息,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性销售等行为。
(四)加强库存管理。合理控制进货规模,在销售过渡期内有序消化旧标准库存车辆,避免因超期销售引发违法风险。严禁销售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改装原厂电气系统、拆除限速装置、加装电池托架、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违规行为。
(五)健全台账管理。规范保存进货凭证、销售票据等资料,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型号、流向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三、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一)审慎选择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市场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完善的销售商家及品牌产品。
(二)仔细查验产品标识。购买时需重点检查车辆是否具有清晰完整的 3C 认证标志,核对产品铭牌、合格证与车辆实际参数的一致性,确保电池型号、电压、容量等关键信息与合格证标注内容完全相符,切勿购买 “车电分离”“裸车” 等与合格证信息不符的产品。
(三)拒绝非法改装产品。切勿选购、使用商家私自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更不能私自改装,避免因产品安全性能不达标引发事故风险。
(四)妥善留存消费凭证。购车后及时索取发票、合格证等资料,作为日后维权的重要依据。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拒绝购买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四、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生产销售、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12315 平台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