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21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212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7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居民水电气计量和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水表、电能表和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企业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计量价格管理制度,加大居民水电气计量价格政策宣传,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坚决杜绝计量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有序推进计量器具到期轮换,对故障、失准的民用“三表”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民用“三表”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各相关单位、企业要严格执行居民水电气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水电气价格,不得因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问题造成收费不规范。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价格、计价单位、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费或强制搭售商品、提供服务。
四、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对照现行计量和价格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提醒告诫事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收费、计量器具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立即整改,规范自身计量管理及价格收费行为,主动接受用户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处理结果。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查,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广大群众、企业若发现相关计量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和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