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36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366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3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3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查找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公告
一、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8日,根据商标权利人被授权人举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的重庆必畅物流有限公司中通物流分拨中心,查获了运单号ZY2********431贵州茅台酒(香溢五洲)36瓶,运单号ZY2********375贵州茅台酒(出口版)24瓶,运单号ZY2********429飞天接待酒18瓶,运单号ZY2********427茅台纪念酒60瓶,运单号80********22贵州茅台酒(珍藏版)180瓶,运单号80********83飞天接待酒600瓶,运单号ZY2********172飞天接待酒60瓶,运单号80********19赖茅48瓶,运单号80********39红色圣地1935酒60瓶,运单号80********22茅乡纯粱酒(特级酿造)132瓶,运单号80********81赖茅90瓶,运单号80********45世博会专供酒84瓶,运单号80********45贵宾接待用酒6瓶,运单号80********03贵州茅台酒(精品)24瓶,运单号80********02茅乡贵宾A50酒198瓶,运单号80********05贵宾用酒60瓶,运单号80********05(1935纪念酒180瓶),运单号80********44赖茅6瓶,运单号80********99茅台内供酒6瓶,运单号80********18赖茅24瓶。上述白酒均经商标权利人被授权人鉴定确认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扣押。案发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询问相关方,多方式查找涉案物品所有人,均无法联系到上述物品所有人到案接受调查,截止2024年12月8日仍无当事人主动到本局接受调查。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发布公告,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2024年9月25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3日、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15日,根据商标权利人被授权人举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的重庆必畅物流有限公司中通物流分拨中心,查获了运单号8000****5719的“习酒窖藏1988” 42瓶,运单号8000****2043的“习酒窖藏1988” 60瓶,运单号ZY2024****3987的“习酒窖藏1988” 12瓶、运单号ZY2024****3988的“习酒窖藏1988”30瓶、运单号20223****927的“习酒窖藏1988”30瓶,运单号2022****3999的“习酒窖藏1988” 120瓶,运单号ZY2024****6404的“习酒窖藏1988” 6瓶、运单号8000****8518的“习酒窖藏1988”30瓶,运单号8000****7309的“习酒窖藏1988 ” 12瓶、运单号ZY2024****3734的“习酒窖藏1988”6瓶,运单号8000****4828的“习酒窖藏1988”12瓶、运单号8000****1131的“习酒窖藏1988”6瓶、运单号8000****5208的“习酒窖藏1988”72瓶。上述白酒均经商标权利人被授权人鉴定确认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上述物品进行了扣押。案发后,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询问相关方,多方式查找涉案物品所有人,均无法联系到上述物品所有人到案接受调查,截止2024年12月12日仍无当事人主动到本局接受调查。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发布公告,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届满三十日,无人认领的,本局将依规定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