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318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发〔2024〕8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318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发〔2024〕89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1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1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检验检测生产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实验室),各区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要求,建立一套科学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重庆市检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进程,同时为《重庆市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规划(2023—2027年)》考核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制定了《重庆市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2024年9月12日通过市统计局审批并拟于近期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重庆市内检验检测上、中、下游从业对象,含法人单位和非法人单位(也称产业活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检验检测装备研发制造、标准物质与试剂耗材研制和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的企业,开展检验、检测、试验、检疫、计量、监测、测绘、勘察等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以及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标准服务、认证的相关单位。
二、组织实施
(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统计调查,组织全市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工作的培训,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各区县局开展检验检测统计调查。
(二)各区县局要推动辖区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公安、司法、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药监、消防等部门建立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协作机制。各区县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辖区填报对象台账(见附件2),对填报对象进行指导和督促,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三)调查对象必须全面、客观、真实的完成本单位调查信息填报。
三、调查时间节点
(一)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数据网报。
(二)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数据网报,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1月1日—3月31日数据网报,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2025年1月1日—6月30日数据网报,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2025年1月1日—9月30日数据网报。以后每年以此类推开展四次统计调查数据网报,持续到2027年9月。
四、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4年9月23日—10月15日,市局开展填报指标解读工作。各区县局与辖区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建立调查对象沟通渠道。各区县局将填报对象台账提交市局,获得填报对象唯一识别码。
(二)2024年10月16日—10月31日,市局开展区县审核人员培训。各区县局将唯一识别码通知填报对象,并做好辖区填报对象的填报解释工作。填报对象进行相关数据准备和内部审签。
(三)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调查对象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网上系统填报工作,各区县局完成辖区内填报对象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工作。若出现数据错误或不实应及时返回修改,填报对象须按时完成数据整改报送。填报网址:https://www.cqlab.com.cn/website/questionList.action?newsTypeId=fg_71。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防范和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填报对象严格落实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三级审核确认的填报要求。统计调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应报尽报。各区县局充分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渝快办等行政数据平台和社会大数据,沟通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填报对象台账,确保统计口径内单位应报尽报。为避免重复填报问题,各区县局的填报对象台账须上报市局,经确认后下发唯一识别码开展网报工作。凡与经审批有效期内的政府统计调查交叉重复的内容,相关数据由市局与政府相关部门衔接取得。市局在统计调查系统中建立数值校验等功能,各区县局强化填报数据质量检查,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引导。深入宣传统计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各区县局须指定辖区统计调查联系人并告知相关部门和填报对象,作好填报解释工作,引导统计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为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市场监管局认监处联系人:陈老师023-63710451
系统上报技术支持联系人:邹老师18623156275
区县填报对象台账报送内网邮箱:chenjia@oa.gov
附件:1.重庆市检验检测统计调查制度
2.填报对象台账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填报对象台账
区县局提交人: 提交时间:
所属区县 |
序号 |
统计调查对象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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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说明:1.由市局直接下发名单和唯一识别码的类别包含:(1)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CMA机构)、(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4)计量校准机构、(5)认证机构。
2.各区县局需自行建立台账类别包含:(6)检验检测装备研发制造企业、(7)标准物质与试剂耗材研制企业、(8)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企业、(9)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机构、(10)检验检测标准服务机构。
3.相关部门管理的填报对象类别包含(11)教育系统重点实验室(纯教学实验室不在统计范围内),(12)开展测试服务的重点实验室和科研院所,(13)刑事技术鉴定机构,(14)机动车检验机构,(15)司法鉴定机构,(16)矿产资源检验检测机构,(17)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8)环境影响评价机构,(19)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21)工程勘察机构,(2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3)船舶法定检验机构,(24)水环境检测机构,(2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6)水环境评价机构,(2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8)农业种子质量检测机构,(29)医疗卫生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人体医学检验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检测机构),(30)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31)安全评价与评估机构,(32)生物医药检验检测机构,(33)消防设施检测机构,(34)其他。此项填报对象市局可提供部分机构名单,区县局按实际情况作补充。以上类别中同时获得CMA资质的机构不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