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237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职〔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237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职〔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7-25 |
[ 成文日期 ] | 2024-07-25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20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特种设备等工程技术质量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
标准化专业初级、中级通过考试取得,不进行相应职称申报评审,具体按照《重庆市标准化专业职称考试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凭据。
(三)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五)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26号)明确的申报条件,可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有关要求。
(二)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内申报人员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调整完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四)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
(六)全职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乡村振兴工作1年及以上以及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渝职改办〔2024〕207号文件相关规定享受学历、资历等政策待遇。
三、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15日18:00。
逾期未提交至评委会审核的,不再受理。
(三)评委会审核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四)申报人缴费时间
申报材料经评委会审核受理后,申报人于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缴纳职称评审费。
缴费联系电话:荣老师,63842502;
缴费地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处1509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四、有关程序及要求
重庆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全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也可代评质量专业初、中级职称。按照市职改办要求,本次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
(一)个人及单位登录注册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
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
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三)个人申报要求
申报人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
1.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各种“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2.职称申报系统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3.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4.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均需经单位审验盖章后扫描上传):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节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及出版社证明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四)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2.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3.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及时完成推荐报送。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评委会审核通过,仅代表资格条件审查合格,不等同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六)评审及公示
评委会预计于11月中旬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评审专家由职称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组成。评审会议结束后,高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同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中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经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正式通知文件将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高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初、中级)挂网公布。
(七)评审材料归档
评审完成后,申报人员可登录申报服务平台,双面打印职称评审表(查看评审结果及专家意见)。系统导出的职称评审表,评审结果页自带评委会、核准机构电子签章,其他不带电子签章的栏目由申报人送相应机构进行补盖鲜章。完善签章的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八)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中的“我的证书”板块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五、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应达到规定学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321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按照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哪里有效”的原则,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文件要求,来渝专业技术人员的原专业技术资格,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未经确认的职称资格不予受理。
(三)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
七、联系方式
高、中级职称申报咨询:刘老师,63719655;
初级职称申报咨询:
陈老师(质量、计量方向),89232153;
罗老师(特种设备方向),89232263;
王老师(标准化方向),89232289;
杨老师(食品方向),86072716。
附件:1.《重庆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
社发〔2023〕26号)
2.《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4〕207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