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1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1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事项决定书(渝市监企撤〔2024〕001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重庆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500000MA61E5TC1K
住所(住址): 渝中区中山一路85号嘉陵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钟山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02*********79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申请人牟馨(原身份证号512********32,现身份证号512201**********21)向我局提出申请,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在设立登记时登记为股东、监事,已报警并要求撤销该登记,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重庆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23]文痕鉴字第208号、渝中区公安分局七星岗派出所情况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局履行了对外公示、现场核查、立案调查、案审会、听证公告等相关执法程序。
我局认为:该公司1999年5月30日向原重庆市工商局申请经营主体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于1999年7月29日取得了经营主体设立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一是依法对重庆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冒名登记情况对外公示,公示期45日内无相关经营主体及其利益关系权利人提出异议;
二是重庆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参加年检在2001年6月19日被原重庆市工商局吊销,现场核查注册地址未发现该经营主体,通过登记系统留存电话通话对方称不是钟山,也不认识钟山;
三是重庆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该经营主体设立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处牟馨签名笔迹与送检的牟馨签名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
四是渝中区公安分局七星岗派出所情况说明。
我局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发布了拟撤销重庆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牟馨股东、监事事宜决定的听证告知公告,在公告截止时间内均无被许可人和利益关系权利人提出举行听证的请求。
综合现有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的规定,决定:撤销重庆福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9年7月29日设立登记时牟馨股东、监事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