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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3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3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 成文日期 ] 2021-11-1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使用新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首检合格标志是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检定合格准予使用的标志。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次强制检定工作,提高检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使用新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不干胶式,式样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12月1日起授权检定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停止使用旧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塑料首检牌),统一改为使用新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未使用新版首检合格标志的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二、2021年12月1日前已使用旧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的燃气表、水表不需更换新首检合格标志,其旧版首检合格标志到期轮换时自动失效。

三、2021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由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监制并按有关规定发放。

特此公告

  

附件:2021版生活用燃气表、生活用水表首检合格标志式样及特征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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