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质监局主要职能是: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2.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3.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拟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并负责资格管理。4.承担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6.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全市标准化信息。7.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依法对认证活动和相关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8.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9.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10.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11.对全市质监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质监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系统垂直管理部门,全系统共有二级预算单位47个,其中:行政单位40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5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3,771.41万元,支出总计103,771.41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6,590.37万元、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经费减少。
2016年度收入合计85,462.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34.04万元,占81.60%;经营收入12,895.80万元,占15.09%;其他收入2,832.91万元,占3.31%。
2016年度支出合计85,07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84.87万元,占31.37%;项目支出57,534.18万元,占67.63%;经营支出851.56万元,占1.00%。
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618.69万元,较上年减少11,686.07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质检基地项目建设消化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734.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461.60万元,下降14.1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07.69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相应人员支出增加。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0,59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41.75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是相应人员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47.46万元,下降15.38%。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建设支出年底未支付完成。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638.90万元,占90.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07.29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建设支出年底未支付完成;教育支出344.12万元,占0.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3.5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培训费尾款在下一年度支付;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48.38万元,占6.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7.60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应人员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3.67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8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应人员支出增加;节能环保支出10.0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市财政年中追加;住房保障支出1,511.64万元,占1.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5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66.82万元,较上年增加3,409.21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应人员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保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公用经费4,483.30万元,较上年增加855.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和手续费等方面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43.7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5.3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经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5.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系统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减少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61.00万元,主要是用于赴芬兰、瑞典、美国和加拿大开展标准化、特种设备检测、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体系对接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4.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系统对因公出国(境)工作加强审批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出国(境)事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出国人次数造成。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改革后未更新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58.24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开展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业务用车购置和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测、产品监督抽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检验检测以及执法监督检测用车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6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管理控制出车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77.0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系统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审批管理,切实将厉行节约落到实处。
公务接待费724.47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机构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各项委托业务谈判、外省市同行技术交流等以及相关部门来渝交流学习、区县单位之间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53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规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6.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较上年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有所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因公出国(境)共计11个团组,15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46辆;国内公务接待6,864批次,56,93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7.25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9.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方面。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895.20万元,增长31.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劳务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52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6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6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测事业单位的检测检验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2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5.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66.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33.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4.9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检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评分情况。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合计76.40分,折算后得分84.89分。其中折算前收入预算编制5分、支出预算编制24分、预算执行31.60分、财政管理15.80分。
2.部门预算管理的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我们每年将根据前两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支出规模、结余结转情况,考虑次年预算编制影响因素,下达预算单位项目控制数,并要求预算单位根据我局下达的工作重点,充分考虑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认真梳理常年性、阶段性、一次性项目,在控制数范围内,按照轻重缓急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实、编细项目支出预算。二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结转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要求基层预算单位制定结转资金支出计划,必须严格按照资金性质和市财政要求的时间节点执行,对于结转的中央专款要纳入预算编制进行管理。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检测设备、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项目库,明细到具体设备和装备的名称以及具体参数,并在入库时完成编制招标文书等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就能立即开始采购,进一步减少项目结转资金。四是加强滚动预算管理。加强系统项目库建设力度,将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储备项目等入库管理、汇总分析、优化整合。对分年度才能完成的项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细,并根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下达预算,以充分盘活存量资金,增强系统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系统资金的使用效益。五是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约束。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年度预算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再追加当年支出预算,必须执行的项目,纳入以后年度预算,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要求预算单位按时保质做好月报工作,重视月报数据分析,规范全年用款计划编报,加强重点支出项目执行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支付资金。
五、专业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923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