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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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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重庆市工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设立内设机构16个,其他机构2个,派驻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2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市工商局下辖38个区县局,1个市局派出局,1个区局派出局,40个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388个工商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批、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三)负责制定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政策、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中介组织经营活动,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行为,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十)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并查处侵权行为。(十二)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三)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四)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抓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关党建工作。(十五)对全市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47,04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088.09万元,占88.47%;其他收入6,778.14万元,占4.61%;年初结转结余10177.74万元,占6.92%。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65.86万元,降低2.69%,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减少会议、培训费的开支;三是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40,48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038.84万元,占76.19%;项目支出33,442.39万元,占23.81%。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0.01万元,降低0.32%。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562.74万元,较上年减少3,615.85万元,降低35.88%,主要原因是按市财政局要求,盘活存量资金,逐年消化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0,088.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8.32万元,增长0.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795.50万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因素增支;二是年中追加微型企业后续培训资金、基层组织党建工作活动经费、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市级补助经费等项目经费。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3,839.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6.78万元,增长2.9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225.04万元,增长10.9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461.33万元,占77.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20.3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教育支出1,728.71万元,占1.2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2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培训项目取消,追减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761.80万元,占15.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7.3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63.34万元,占2.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4.90万元,占0.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市微型企业协会第十九届渝洽会微企专题展活动经费补助资金24.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99.56万元,占3.1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716.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608.40万元,较上年增加13,329.58万元,增长18.4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公用经费21,108.56万元,较上年增加280.44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55.3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6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8.7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 因公出国(境)费用58.27万元,主要是用于部分领导干部随团出国考察学习,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2.0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公出国组团数和人数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94万元,其中:

公务车购置费352.2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52.2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上年未购置执法执勤车辆,本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8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41.7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市场监管巡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3.7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未纳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1.9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3. 公务接待费603.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维权部门到本部门学习调研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1.9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1.1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0个团组,14人;公务用车购置28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69辆;国内公务接待6,264批次,65,939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46元,车均购置费12.58万元,车均维护费2.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678.7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37.30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7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3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7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3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79.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24.3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信息化系统、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维修维护、基层工商所建设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对商标发展补助资金、商品和成品油质量抽检经费实施了预算绩效管理,通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并细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具体评价指标,指标设置较为完整、科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 商标发展补助资金。本部门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奖励标准,按照认定和注册时间,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权利人的奖励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切实加强商标监管保护,深入开展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促进地理标志的管理和运用,全力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利和消费者合法利益。

2. 商品和成品油质量抽检经费。本部门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重点商品品种计划》,有计划地开展流通领域商品和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建立起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情报库,构建溯源抽查检验工作机制,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抽检一种商品、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557169。

附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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