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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质监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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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2.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3.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拟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并负责资格管理。4.承担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6.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全市标准化信息。7.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依法对认证活动和相关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8.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9.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10.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11.对全市质监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原市局机关内设处室16个: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内审处、计划科技信息处、质量管理处、质量监督处、计量处、标准化管理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办公室)、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三)单位构成。原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系统垂直管理部门,全系统共有二级预算单位47个,其中:市局机关、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渝中区质监局、江北区质监局、沙坪坝区质监局、九龙坡区质监局、南岸区质监局、大渡口区质监局、北碚区质监局、万盛经开区质监分局、渝北区质监局、巴南区质监局、长寿区质监局、綦江区质监局、合川区质监局、永川区质监局、江津区质监局、大足区质监局、荣昌区质监局、铜梁区质监局、潼南区质监局、璧山区质监局、丰都县质监局、垫江县质监局、南川区质监局、武隆区质监局、梁平区质监局、城口县质监局、忠县质监局、云阳县质监局、奉节县质监局、巫山县质监局、巫溪县质监局、开州区质监局、石柱县质监局、彭水县质监局、酉阳县质监局、秀山县质监局等40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和重庆市纤维织品检验局);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质量安全考试中心、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部门职能职责整体转隶的,其职责、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整体转隶。部门职能职责部分转隶且由内设机构整体承担的,其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整体转隶。部门职能职责部分转隶且由内设机构部分承担的,相关部门协商划转。二是机构调整情况。 目前,市局机关和区县局改革已就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正有序推进,并确定市药监局和市知识产权局为一级预算单位。三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原质监局系统资金整体移交工作,预算整合工作积极推进。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11,732.93万元,支出总计111,732.9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777.55万元、下降6.51%,主要原因是国家质检基地一期基本完工,减少了基本建设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8,455.3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423.95万元,下降3.92%,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支持资金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636.60万元,占72.51%;经营收入25,660.75万元,占23.66%;其他收入4,158.02万元,占3.83%。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90.4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87.0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4,413.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73.71万元,增长4.5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3,676.76万元,占41.83%;项目支出39,481.84万元,占37.81%;经营支出21,254.61万元,占20.36%。此外,结余分配4,745.84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73.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3.21万元,下降16.62%,主要原因是国家质检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基本结束,消化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8,636.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490.59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76.41万元,增长20.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23.74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526.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57.94万元,增长7.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76.07万元,增长22.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33.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90.36万元,下降67.26%,主要原因是国家质检基地项目一期建设基本结束,消化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268.97万元,占88.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367.21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教育支出458.38万元,占0.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28万元,增长75.56%,主要原因是增加党建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647.21万元,占7.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11.55万元,增长16.78%,主要原因是社保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8.74万元,占2.17%,,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1,423.67万元,占1.79%,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780.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268.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3.10万元,下降2.35%,主要原因是相应人员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保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公用经费7,51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08.53万元,增长44.37%,主要原因是公务支出随人员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和手续费等方面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80.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06.70万元,下降30.5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3.07万元,下降25.12%,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系统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减少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3.43万元,主要是用于赴国外开展标准化、特种设备检测、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体系对接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8.57万元,下降38.95%,主要原因是我系统对因公出国(境)工作加强审批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出国(境)事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61万元,下降81.61%,主要原因是减少出国次数。

公务车购置费45.8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6万元,下降10.12%,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招投标环节节约资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5.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购买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18.44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开展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业务用车购置和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测、产品监督抽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检验检测以及执法监督检测用车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9.56万元,下降29.08%,主要原因是对车辆使用进行了管控。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1.34万元,下降21.88%,主要原因是相关管理控制出车次数。

公务接待费102.5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技术机构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各项委托业务谈判、外省市同行技术交流等以及相关部门来渝交流学习、区县单位之间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42万元,下降47.66%,主要原因是控制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规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7.97万元,下降51.2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8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40辆;国内公务接待1,342批次11,55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8.77元,车均购置费22.92万元,车均维护费3.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07.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方面。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93.56万元,增长53.1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人员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4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3辆、机要通信用车51辆、应急保障用车171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9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检测事业单位的检测检验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0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13.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1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0.4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1.9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检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282万元。对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8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都达到了绩效目标计划。

(二)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2018年在市财政局参加以市财政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有产品监督抽查经费和基层医疗机构医用计量设备检定经费,评价结果是全部通过。

六、专业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22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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