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数据发布 专题专栏 各区县局
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 > 决算公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2.承担全市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3.负责全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拟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并负责资格管理。4.承担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5.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6.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管理全市标准化信息。7.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施资质认定,依法对认证活动和相关认证产品实施监督管理。8.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9.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10.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11.对全市质监系统实行垂直管理。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系统垂直管理部门,全系统共有二级预算单位47个,其中:市局机关、万州区质监局、黔江区质监局、涪陵区质监局、渝中区质监局、江北区质监局、沙坪坝区质监局、九龙坡区质监局、南岸区质监局、大渡口区质监局、北碚区质监局、万盛经开区质监分局、渝北区质监局、巴南区质监局、长寿区质监局、綦江区质监局、合川区质监局、永川区质监局、江津区质监局、大足区质监局、荣昌区质监局、铜梁区质监局、潼南区质监局、璧山区质监局、丰都县质监局、垫江县质监局、南川区质监局、武隆区质监局、梁平区质监局、城口县质监局、忠县质监局、云阳县质监局、奉节县质监局、巫山县质监局、巫溪县质监局、开州区质监局、石柱县质监局、彭水县质监局、酉阳县质监局、秀山县质监局等40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总队和重庆市纤维织品检验局);事业单位5个(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质量安全考试中心、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和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市局机关内设处室16个: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内审处、计划科技信息处、质量管理处、质量监督处、计量处、标准化管理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办公室)、执法监督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9,510.48万元,支出总计119,510.4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5,739.07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经费增加。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879.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146.01万元,占63.0%;经营收入20,171.61万元,占17.9%;其他收入21,561.71万元,占19.1%。

2017年度支出合计99,839.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82.90万元,占43.1%;项目支出53,113.74万元,占53.2%;经营支出3,742.87万元,占3.7%。

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87.09万元,较上年减少3,544.06万元,主要原因是国家质检基地项目建设消化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146.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11.97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7.4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相应人员支出增加。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4,169.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27.68万元,下降8.0%。主要原因是国家质检基地项目建设一期基本进入收尾阶段。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46.58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建设支出未到支付阶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126.93万元,占8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01.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教育支出297.70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党建培训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453.85万元,占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62.9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社保进行管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28.45万元,占2.2%,较年初预算数持平;住房保障支出1,662.11万元,占2.2%,基本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29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091.91万元,较上年增加14,025.09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应人员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保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公用经费5,203.45万元,较上年增加72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提高标准,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和手续费等方面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43.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3.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系统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减少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73.04万元,主要是用于赴国外开展标准化、特种设备检测、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体系对接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6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我系统对因公出国(境)工作加强审批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出国(境)事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出国人次数造成。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改革后未更新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59.78万元,主要用于安排开展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业务用车购置和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测、产品监督抽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的检验检测以及执法监督检测用车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22万元,主要原因是相关管理控制出车次数,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巡查。

公务接待费210.55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机构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各项委托业务谈判、外省市同行技术交流等以及相关部门来渝交流学习、区县单位之间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45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规模,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3.92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因公出国(境)共计10个团组,2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91辆;国内公务接待4,587批次,21,71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9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3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14.0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等方面。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34.75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劳务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1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9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2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检测事业单位的检测检验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8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4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93.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5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30.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11.3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检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9月25日下午在市财政局参加以市财政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有产品监督抽查经费和基层医疗机构医用计量设备检定经费,评价结果是通过。其中人员经费偏高的原因是检测工作量逐年增加,新的检测内容和参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快速更新,但人员编制无法相应增加,只能临聘大量人员进行解决。

五、专业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9232980。

质监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2017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