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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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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重庆市工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设立内设机构16个,其他机构2个,派驻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2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市工商局下辖38个区县局,1个市局派出局,1个区局派出局,40个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388个工商所。

(二)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二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批、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三是负责制定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政策、工作规划,协调各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四是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五是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六是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七是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八是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中介组织经营活动,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行为,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九是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十是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是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并查处侵权行为。十二是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三是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十四是协助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抓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关党建工作。十五是对全市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十六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51,657.74万元,支出总计151,657.7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4,613.76万元、增长3.14%,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45,244.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043.12万元,占95.73%;其他收入6,201.84万元,占4.27%。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6,60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45.76万元,占74.79%;项目支出36,961.83万元,占25.2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050.15万元,较上年减少1,512.5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执行,严格执行零结转规定,积极消化存量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9,04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55.03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998.26万元,增长10.31%,主要原因:一是追加基本建设项目预算748万元;二是追加微型企业培训资金预算400万元;三是追加2017年工商业务专项补助经费预算3901.11万元;四是追加2017年消费维权专项经费487万元;五是追加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预算2.10万元;六是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6299.81万元;七是追加人员经费预算1160.2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1,79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59.79万元,增长5.9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因素增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16.79万元,增长10.80%。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因素增支,二是部分支出在年度中期按规定申请追加,三是执行以前年度结转项目。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882.54万元,占78.2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17.78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政策性因素增支,二是部分支出在年度中期按规定申请追加,三是执行以前年度结转项目;教育支出1,768.76万元,占1.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13万元,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次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866.13万元,占13.3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11.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取消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03.71万元,占3.95%,与年初预算相同;住房保障支出4,678.28万元,占3.30%,与年初预算相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27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021.55万元,较上年增加2,413.15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退休费,新增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1,253.92万元,较上年增加145.3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96.5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0.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8.7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坚持厉行节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减少出国人次,坚持厉行节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7.22万元,主要是用于赴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参加企业注册便利化及信用监管培训、网络市场监管培训、开展“信用重庆”建设技术合作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7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0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减少出国人次,坚持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515.5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9.54万元,较调整后预算数减少55.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3.3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满足基层执法办案需求,本年更新公务用车2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2.5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9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9.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坚持厉行节约,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231.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33.22万元,较调整后预算数减少258.3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1.84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7个团组,12人次;公务用车购置23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49辆;国内公务接待2,772批次,25,37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13元,车均购置费22.41万元,车均维护费4.1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74.0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95.34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5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9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6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7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3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42.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2.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32.4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865.85万元;同时,对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我局开展绩效自评的7个项目评价等级全部为优秀,其中“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该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4万元,执行数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抽检商品重点品种110种,抽检商品1698组,全市流通领域没有发生大面积、系统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商品、造成人员及财产严重损失的恶性事故;二是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被检经营者,抽检重点商品计划专家评审、向社会公布,有效反对、不认可率为0,无复议、诉讼败诉案件。

绩效目标自评情况见附件一《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以市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情况见附件二《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557169。

附件二

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发展民营经济、兴办小型微型企业,对于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等具有重要作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等文件精神,依照“放开、减负、解难、引导”的方针,不断完善政府补贴办法,通过设立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民营资金),切实减轻区县中小微企业负担,加快推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

1.小微企业发展目标。

加快实现由粗放发展向“专精特新”的转变,在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加快实现由单打独斗向与大中型企业衔接配套的转变,形成一批为大型企业、外资企业和工业集成产品生产配套零部件的小微企业群,形成大小企业互为依托、三次产业小微企业协调配套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实现由传统业态向新兴业态和科学商业模式的转变,新增一大批工业设计、互联网、网购商品生产等新兴业态小微企业和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通过有关政策支持,全市小微企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到2017年,全市小微企业达到50万户以上,容纳就业700万人。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大中型企业,成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2.民营经济整体目标。

全市民营经济形成集群发展、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企业制度,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可持续发展态势,万商云集、要素汇聚的兴盛局面。

到2020年,民营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占GDP比重达到70%,形成国资、民资、三资“三足鼎立”协调发展格局,推动重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容。

微企创业补助,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重点人群创办的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鼓励类微企。

中小企业补助,一是对单个项目的技术改造补助,原则上控制在投资概算30%以内,对税收增长贡献突出的企业承担的重大研发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二是对重点楼宇产业园场地租金补助,标准为不超过租金价格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的补贴额度据实核算且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补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三是贷款贴息补助,实行分类、分档贴息,原则上支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单个项目贷款贴息参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比例不超过项目年度利息的50%。

(四)资金投入情况。

2014-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7.98亿元,共计投入23.94亿元(其中,2016年因设立市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金,由区县从民营专项中上解7335万元)。资金切块至区县,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安排。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评价目的。

客观评价民营资金的产出、效益、管理与政策实现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提升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完善民营经济扶持政策提供参考。

2.评价范围。

综合考虑2014-2016年度各区县分配金额,结合区域分布,选取20个样本区县抽查1336户微企、293个民营项目,另外对大渡口区2个产业园使用民营资金情况进行检查。抽样区县分别为主城片区的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4个区,渝西片区的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铜梁区、大足区9个区,渝东北片区的万州区、梁平区、丰都县、开州区、云阳县5个区县,渝东南片区的黔江区、酉阳县2个区县。20个样本区县近三年累计分配转移支付资金13.08亿元,占市级转移支付的54.6%。其中,用于微企创业补助6.92亿元,用于中小企业发展6.16亿元。

3.评价依据。

(1)《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33号)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

(3)《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

(4)《关于印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06号)

(5)《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70号)

(6)《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

(7)《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4〕359号)

(8)《关于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和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渝财绩〔2017〕1号)

(9)补助资金申报、下达等相关文件,以及工商部门、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

4.评价指标体系。

主要包括产出、效益、管理、满意度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一是产出(15分),主要评价补助企业与项目数量、补助合规程度等。二是效益(35分),主要评价补助企业的正常经营率、利润率、税收增幅、补助资金带动微企注册户数与就业人数等。三是管理(30分),主要评价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和资金管理违规等情况。四是满意度(20分),主要评价已享受补助的企业满意度和区县资金管理部门满意度。

5.评价方法及实施。

市财政局聘请了4家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实地考察、发放调查问卷、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并参照设定指标,采用时点分析与趋势分析结合、点上调查与面上分析结合的方法,向企业管理人员、当地工商局与经信委了解第一手信息,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绩效指标量化打分并形成初步结论后,与主管部门沟通,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二)评价结果。

1.总体结论。

抽查区县民营资金绩效评价总体结果为中,平均得分为68.7分。其中,3个区县为良,14个区县等级为中,铜梁、酉阳、沙坪坝3个区县为差。

  

抽样区县民营资金绩效评价得分图

2.主要成效。

一是提振实体经济,激发全民投资创业活力。2014年至2016年度,全市新增小微企业分别为9.7万户、11.1万户、7.1万户,享受创业补助的微企14.57万户,1.4万户成长为中小企业。微企累计发展数量达52.1万户,占全市内资企业比重75%,增量50%以上,激发了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00万户,位居4个直辖市之首,微企发展做了重要贡献。1.4万户微企成长壮大,10余户微企成功登陆重庆股份交易中心(OTC)挂牌上市。

二是积极带动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政策倾斜和培训指导,积极引导微企规范管理和创造就业,有效发挥了微企单位投资的劳动力(就业容量)和单位产值使用劳动力(就业弹性)高于大中型企业的比较优势。截至2016年底,全市微企带动和解决就业359.4万人,户均带动近7人。大力扶持发展微企,以创业促就业,有效解决了“草根人群”的基本生存问题,同时还减少大量失业人员各种救济补助支出。2016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2.1万人,其中,微企新增带动和解决就业44.4万人,就业贡献率达61.5%。

三是有效助力精准扶贫,巩固精准脱贫成果。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和农村特色产业微企、推动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大力发展微企特色村等措施,激发农村内生增长潜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全市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渝东北片区、渝东南片区发展鼓励类微企9.3万户,带动解决63万人就业;全市创办微企超过30户的自然村有163个,实现年产值达到1000万以上的微企特色村27个,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微企特色村4个,一批贫困村借微企发展成功脱贫致富。

四是催化新兴产业,迸发创新驱动发展活力。全市微企扶持政策向科技创新、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特色效益农业等倾斜,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类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不断涌现,较好地弥补了社会和大中型企业配套服务的失位和缺位。全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行业和文娱行业微企占比逐步提高。新兴与高成长行业的比重持续上升。新发展的制造业微企,完善了汽车、电子等产业的产业链条,有效的支持巩固了全市支柱产业优势。同时为传统文化和民间工艺提供了发展舞台,培育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及企业文化。

五是创新社会管理,微企发展与非公党建互促融合。通过扶持发展微企,积极帮助“草根”人群创业就业,促进工商部门从被动监管到主动服务,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通过覆盖全市的微企发展网络体系,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因“小、广、散”造成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难的问题。工商部门构建了市局、区县局、基层工商所三级联动的工作架构,以及在工商所、高校和乡镇、街道建立的1120个指导站,形成了网格化、全覆盖的工作网络,主动挖掘党员的智力资源,为微企创新发展“把脉”定方向。在企业登记、市场监管、政策帮扶的同时,抓住时机,建立党员信息库和党建工作台账,推进党组织建设。

六是促进民营经济稳步发展。2016年通过为766家企业实施转贷资金57.33亿元,为企业节约资金成本1.7亿元。通过政策引导和服务指导支持运营机构利用存量工业闲置厂房等建成楼宇产业园92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约5000户,实现销售收入610亿元,提供就业岗位约13万个。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贡献逐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增长10.9%,实现增加值10728.77亿元,占全市经济61.1%。其中,全市2016年民营经济增长12.1%,实现增加值8760.5亿元,占全市经济49.9%,较2014年提升0.9个百分点;带动民间投资趋势向好,全市2016年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比重达51.0%,较2014年提高1.4个百分点。

三、主要问题

(一)微企创业扶持政策效果逐年降低。资金引导作用逐年降低,近三年来微企数量增速逐步减缓,享受补助微企经营率提高效果不明显,微企补助对解决就业及行业结构优化带动效果不佳。

(二)民营资金使用效果有待提高。资金使用过于分散,效益不高,在资金分配上,“撒胡椒面”现象较为普遍,在资金补助方向上,实际补贴仍旧以传统行业为主,大多处于产业链底端,资金对促进企业发展作用并不理想。

四、有关建议

(一)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切块区县比例减半。通过对创业补助和中小企业项目补助实施腾退调,从今年起,民营经济专项切块区县比例减半,每年收回4亿元,由市政府统筹用于落实“创新45条”有关政策。

(二)停止执行微型企业创业补助政策,优化扶持政策突出重点。目前,我市微企注册量进入平稳期,创业补助的边际效应不断递减。建议从今年起,取消创业补助政策,由“扶上马”转向“送一程”,更加注重提升微企后续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微企的市场主体责任,防止对政府补贴过度依赖。为避免急刹车影响政府诚信,对截至目前区县已审核通过但尚未发放补助的,可予兑现后停止。对继续切块区县使用的4亿元,重点用于落实“企业减负30条”有关政策以及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提质发展奖励等。

五、近年来工作情况

(一)取消创业补助政策,将前端“直补”向精准“后扶”转变、从无偿补助向以奖代补转变、从面上普惠向重点支持转变。自2017年3月以来,全面取消了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同时对区县已审核但未发放的补助予以兑现,做好宣传工作,实现政策调整期的平稳接续。

(二)持续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政策。2017年3月以来,聚焦微型企业提质发展和孵化平台提档升级,创新实施成长型微企提质发展奖励和微企孵化园、特色村运营绩效奖补政策、优化后续扶持政策。2018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中小企〔2018〕8号)、《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渝中小企〔2018〕21号)等文件,对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商业贷款贴息、成长扶持贷款、会展补助、微型企业孵化平台运营绩效奖励等奖补措施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已经进入实施阶段。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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