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检查依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4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245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 成文日期 ] 2020-11-2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辅酶Q10》 

     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破壁灵芝孢子粉》 

     3.《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螺旋藻》 

     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鱼油》       

     5.《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褪黑素》



市场监管总局      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 

  2020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