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办发〔2025〕13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643950/2025-00116 | 
| [ 发文字号 ] | 渝市监办发〔2025〕13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25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局,市局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工作要求,市局制定了《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均衡推进计划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计划明确抽查对象数量、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按时间节点均衡推进计划实施。由区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相关处室要加强工作统筹、跟踪指导和督查考核,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计划全面、按时、优质完成。
二、规范抽查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规定,严格落实随机、公平、公正性原则,规范检查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查什么、怎么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录入重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由市局统一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改进综合检查方式。2025年计划首次采用“汇总取重”工作法,过滤各项检查任务抽取的重复检查对象名单,形成“汇总取重”专项检查任务,压减重复检查频次,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 类别 | 抽取对象数(户) | 其中比对取重数(户) | 抽查比例 | 抽查 时间 | 检查 主体 | 检查方式 | 承办处室(单位) | 备注 | 
| 1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18 | 9 | A:3%; | 5—7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视频数据核查) | 食品生产处 | |
| 2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肉制品,酒类,食品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蔬菜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生产获证企业,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冷冻饮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生产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138 | 18 | A:3%; | 1—10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视频数据核查) | ||
| 3 | 食品销售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1847 | 0 | A:3% | 3—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线下检查 | 食品经营处 | 总局要求说明:由于食品经营者变化很大,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的主体数应当以实际检查户数为准。 | 
| 较高和高风险食品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食品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1025 | 0 | B:6%; | 3—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线下检查 | ||||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B、C、D级食品销售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3357 | 0 | A:100%; B:100%; | 3—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线下检查 | ||||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企业性质)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重点检查事项 | 442 | 129 | A:50%; B:50%。 | 3—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线下检查 | ||||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批发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191 | 17 | A:50% | 3—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线下检查 | ||||
| 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126 | 7 | A:50% | 3—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线下检查 | |||||
| 4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B、C、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4888 | 42 | A:3%; B:4%; C:5%; D:6%。 | 4—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餐饮处 | 因抽查对象动态变化,抽取数量以实际检查户数为准。 | 
| 5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B、C、D级的特殊食品销售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3807 | 41 | A:2%; B:3%; C:20%; D:30%。 | 4-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特殊食品处 | 因抽查对象动态变化,抽取数量以实际检查户数为准。 | 
| 6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93 | 74 | A:25%; C:100%; | 4-6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质监处 | |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工业产品(重点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检查事项 | 190 | 85 | A:100%; C:100%; | 2-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重点产品包括:钢铁、水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 | |||
| 7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全市工业产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210 | 33 | 食品相关产品: A:40%; C:80%; 其他100%。 建筑玻璃: A:40%; C:80%; D:100 %; 其他100%。 | 3-11月 | 质监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根据生产企业状况进行差异化抽取 | |
| 8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 | 市局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370 | / | 按市局实施行政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25%的比例开展抽查。其中,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50%:上一年度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上一年度生产、充装、检验、检测的特种设备发生过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因特种设备生产、充装、检验、检测问题被行政处罚的;上一年度因产品缺陷未履行主动召回义务被责令召回的;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其余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 | 3—11月 | 特监处 | 现场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 | 特监处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 | 
| 9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 | 重点检查事项 | 2116 | / | 按照使用单位、生产单位5%的比例开展抽查。其中,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单位以及其余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单位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 | 3—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特监处 | |
| 10 |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6 | / | 5% | 7—9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价监竞争处 | |
| 11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直销企业总公司 | 一般检查事项 | 2 | 1 | A:100% | 7—9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价监竞争处 | |
| 12 | 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检查 | 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提供服务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16745 | 32 | 1.企业:A类0.1%共1019户,B类1%共1293户,C类4%共2524户,D类100%共9465户; 2.个体工商户:0.01%共252户; 3.农民专业合作:3%共986户; 4.对经营范围包括“纹身”或“文身”的3114户经营主体中已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 5.告知承诺系统填报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未通过核验(不含勾选有不动产证、产权证)经营主体:1%共1206户。 | 7-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消保处 | |
| 13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3000 | 398 | A:10%; B:60%; C:80%; D:100%; 未评级:15%。 | 3—10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计量处 |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5 | 0 | A:6%; B:60%; C:80%; D:100%; 未评级:8%。 | 4—6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一般检查事项 | 1330 | 153 | A:10%; B:60%; C:80%; D:100%; 未评级20%。 | 3—10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300 | 130 | A:3%; B:8%; C:40%; D:60%; 未评级:3%。 | 3—10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抽样检查 | ||||
|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20 | 1 | A:15%; B:60%; C:80%; D:100%; 未评级:80%; | 3—10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
| 计量标准器核准监督检查 | 计量检定机构、建标企(事)业单位和获得内部强检授权的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31 | 5 | A:20%; B:50%; C:80%; D:100%。 未评级:50%; | 6—8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
| 能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380 | 19 | A:10%; B:50%: C:80%: D:100%; 未评级:20%。 | 5—10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抽样检测5户 | |||
| 水效标识计量监督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210 | 23 | A:10%; B:50%; C:80%: D:100%; 未评级:20%。 | 5—10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抽样检测5户 |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注册计量师监督检查 | 经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业的注册计量师 | 一般检查事项 | 30 | 2 | A:20%; B:40%; C:60%; D:100%; 未评级:30%。 | 4—6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与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合并抽取。 | |||
| 14 |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现行有效标准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100 | 13 | A:5%; B:10%; | 7—10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标准化处 | 1.保证每个区县局均有抽查对象;2.2019-2024年已抽查且企业标准数量和内容未变的,可不作为2025年抽查对象。 |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现行有效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10 | 0 | 10% | 7—10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 2019-2024年已抽查且团体标准数量和内容未变的,可不作为2025年抽查对象。 | |||
| 15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本市网络交易平台 | 一般检查事项 | 50 | 2 | A:100%; C:100%; | 3—5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 网监处 | |
| 16 |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全市拍卖企业及已注销拍卖许可的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286 | 1 | A:100%; C:100%; | 3—5月 | 有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网监处 | |
| 17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914 | 17 | A:0.5%; B:0.5%; C:20%; D:20%; 未评级:5%。 | 5—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广告处 | |
| 户外店招牌发布内容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16745 | 32 | 1.企业:A类0.1%共1019户,B类1%共1293户,C类4%共2524户,D类100%共9465户; 2.个体工商户:0.01%共252户; 3.农民专业合作:3%共986户; 4.对经营范围包括“纹身”或“文身”的3114户经营主体中已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 5.告知承诺系统填报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未通过核验(不含勾选有不动产证、产权证)经营主体:1%共1206户。 | 7-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1.现场检查; 2.书面检查; 3.涪陵区、大渡口区、万州区和合川区等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 | 广告处 | |||
| 18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暂无 | 100% | 3—11月 | 认监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认监处 | ||
|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71 | 10 | A:5%; B:50%; C:100%; D:100%。 | 9—11月 | 认监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19 |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 | CCC认证产品监督抽查 | 通过一般方式获得CCC认证证书的CCC产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56 | 11 | 10% | 3—11月 | 认监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CCC自我声明产品监督抽查 | 通过自我声明方式获得CCC认证证书的CCC产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169 | 4 | 30% | 3—11月 | 认监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
| 20 | 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综合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住所(经营范围)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截止2025年6月30日已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经营主体,包含2024年成立并通过告知承诺系统填报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且未通过核验的(不含勾选有不动产证、有产权证)经营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16745 | 32 | 1.企业:A类0.1%共1019户,B类1%共1293户,C类4%共2524户,D类100%共9465户; 2.个体工商户:0.01%共252户; 3.农民专业合作:3%共986户; 4.对经营范围包括“纹身”或“文身”的3114户经营主体中已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 5.告知承诺系统填报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未通过核验(不含勾选有不动产证、产权证)经营主体:1%共1206户。 | 7-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1.现场检查; 2.书面检查; 3.涪陵区、大渡口区、万州区和合川区等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查。 | 企业处 | 总局会适时修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通用指标,为避免因重新运算导致ABCD类经营主体数量差别较大问题,建议以报送抽查计划时间时的ABCD类经营主体户数为准。 | 
| 21 | 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大型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总局下发的2025年大型企业名单 | 一般检查事项 | 121 | / | 大型企业:A、B类20%共113户;C、D类30%共8户 | 7-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实际抽查对象数以2025年总局大型企业名单中已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大型企业数量按照A、B类20%,C、D类30%的抽查比例抽取 | |
| 22 |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5 | 0 | A:3%; B:5%; C:100%; D:100%。 | 9—11月 | 市知识产权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知识产权局 | |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5 | 0 | A:3%; B:5%; C:100%; D:100%。 | 9—11月 | 市知识产权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知识产权局 | |||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30 | 0 | A:3%; B:5%; C:100%; D:100%。 | 9—11月 | 市知识产权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知识产权局 | |||
| 专利代理人 | 10% | |||||||||||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重点检查事项 | 30 | 0 | A:3%; B:5%; C:100%; D:100%。 | 9—11月 | 市知识产权局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知识产权局 | |||
| 23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商标规范使用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16745 | 32 | 1.企业:A类0.1%共1019户,B类1%共1293户,C类4%共2524户,D类100%共9465户; 2.个体工商户:0.01%共252户; 3.农民专业合作:3%共986户; 4.对经营范围包括“纹身”或“文身”的3114户经营主体中已报送2024年度年报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 5.告知承诺系统填报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未通过核验(不含勾选有不动产证、产权证)经营主体:1%共1206户。 | 9—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市知识产权局 | |
| 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9—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地理标志权利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9—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
| 24 |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专利标识不规范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9—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
| 专利证书及其相关文件的真实性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9—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
| 专利产品宣传的真实性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9—11月 |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 现场检查 | |||||||
| 25 | “汇总取重”专项检查 |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检查(第二版)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第二版)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第二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第二版)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第二版)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第二版)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第二版) 公示信息检查(第二版)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第二版)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第二版)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第二版) 登记事项检查(第二版) 获证产品有效性抽查(第二版) 直销行为检查(第二版) 广告行为检查(第二版) 计量监督检查(第二版) | 重复检查对象 | 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 | 42724 | 551 | / | 3-11月 | 相关业务处室,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 现场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