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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3-001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发布日期 ] 2023-03-0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号)

在2022年总局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经营的麻辣鸡翅尖(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麻辣鸡翅尖(辐照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9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后续将强化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麻辣鸡翅尖(辐照食品)系从重庆唯超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并提供了购进票据、供货商经营资质、生产商生产经营资质等进货查验资料。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为生产环节原因导致,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

二、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经营的泡椒凤爪(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泡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9月2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后续将强化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泡椒凤爪(辐照食品)系从重庆市江北区问天食品经营部购进,并提供了购进票据、供货商经营资质、生产商生产经营资质等进货查验资料。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为生产环节原因导致,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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