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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54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66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0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1类食品3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巴南区渝安二路75、77、79号曾素销售的螺丝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北碚区鹏湖副食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大渡口双城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选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牌野山椒鸡骨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垫江县超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涪陵区合一家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九龙坡区岭上风味餐厅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江北区欧二哥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羊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凤萱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凤萱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铁峰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开州区丁氏炒货厂生产的原味炒瓜子,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附件4.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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