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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2-004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30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号)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头寺分公司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头寺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8月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龙头寺分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当事人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及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后续将强化对当事人的日常监管力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因距离销售完毕时间较长,且食用农产品消费日期较短,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也未收到消费者对该批次牛蛙的投诉与举报。当事人已向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重庆两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427.2元;3.罚款10000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10427.2元(壹万零肆佰贰拾柒圆贰角)。

二、涪陵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经营的干山药(蔬菜干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干山药(蔬菜干制品),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2年7月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并严格按照商品注明的存储条件存放,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污染物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形。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4.3元,罚没款金额合计5034.3元(伍仟零叁拾肆圆叁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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