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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检举控告指南

日期: 2020-11-27

一、检举控告受理范围

(一)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检举控告:

1.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反映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反映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纪检监察组织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二、检举控告方式


纪检监察组织名称

通信地址及邮编

检举控告

电话

备注

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401147

023-67890733


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

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401147

023-63841222


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纪委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400020

023-67521053


市药监局机关纪委

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401120

023-60353645


市计量质检院纪委

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1号,401123

023-67506951


涪陵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408000

023-72805615


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渝中区临华路48号,400013

023-63510073


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88号附20号,400080

023-68910766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北城三路2号,400023

023-67126415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湾向乐村74号,400030

023-61760835


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53号,400050

023-68784979


南岸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紫街175号,400060

023-61217824


北碚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北碚区双柏路346号,400700

023-68217035


渝北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渝北区龙平街9号,401120

023-67489809


巴南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鱼轻路62号,401320

023-66222740


长寿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黄桷路2号,401220

023-61029041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723号,402260

023-47519388


合川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希尔安大道968号,401519

023-42739314


永川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北路66号,402160

023-49876270


南川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南大街92号,408400

023-71420455


綦江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8号,401420

023-48627119


大足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北段235号,402360

023-43727292


璧山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196号,402760

023-41428032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街48号,402560

023-64410119


潼南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339号,402660

023-44576619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海棠大道114号,402460

023-46781102


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组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勤俭路79号,400800

023-48290839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纪检室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薪园芙蓉路5号,401121

023-86850402


市食药检院纪委

重庆市渝北区春兰二路一号,401121

023-86072702



三、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享有的权利:

1.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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