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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饮食安全消费提示

日期: 2023-09-13

我市自今年进入汛期以来,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干旱偏重,局部地区暴雨洪涝突出,汛期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值得特别关注。为保障汛期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做以下提示:

一、加工食物要恰当

1、不要加工制作和食用被洪水浸泡过的粮食和食品,大米、豆类等粮食被洪水泡后容易发生霉变,肉类蔬菜水果等被洪水浸泡后,极易腐烂变质,均不适宜再继续食用。

2、不要加工制作和食用病死、淹死和死因不明、来源不明的鸡、鸭、猪、牛等畜禽动物肉品,可能是环境污染导致死亡,食用可能会引起疾病。

3、尽量不要食用剩饭剩菜,天气炎热,按需制作食物,如不可避免剩饭剩菜,应及时分类冷藏保存,再次食用时务必彻底加热。生熟食品要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食物原辅料要根据其不同特点和要求,选择在常温、通风、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储存。预包装食品要按照标签说明的贮存条件和温度进行存放,并在保质期内食用。

4、不能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地表水、雨水、洪水,暴雨环境下,水源极易受到致病微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生活用水一定要煮沸后饮用;在不能保证生活用水安全卫生情况下,尽量使用瓶(桶)装饮用水。

二、购买食物要适量

1、汛期尽量不要一次采购和储存大量食材,避免长时间储存造成食物腐烂变质。不购买无证小摊贩出售的食物,尤其是水产品、散装糕点、凉拌菜、豆制品、肉制品等易腐烂变质食品。

2、选购散装食品时,要留意存放容器上所标识的散装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在保质期范围内尽快食用,不要一次性大量购买散装食品。

3、选购猪牛肉时,要查看销售现场公示的检验检疫证明及胴体的检验检疫印章。选购蔬菜及水果时,不要选择颜色、形状和气味异常的蔬果;选购鱼肉蛋类食品时,要观察肉体弹性、鱼眼颜色和蛋的外观色泽。

4、不购买来源不明、已变质、外观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食物或食物原材料。

三、保持良好卫生习惯

洪涝灾害过后,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滋生,保证环境清洁卫生;要及时对食品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用具和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可以用滚开的水或蒸煮等方式消毒杀菌;饭前便后、接触过洪水后要洗手。

(撰稿: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

(审核:重庆市质检院李根容;重庆市食药院陈世奇、黄思瑜)

(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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