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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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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租赁市场的 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电动自行车”租赁市场环境,打击“套路租”等违法行为,保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长寿区市场监管局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二、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违法行为
(一)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1. 虚假承诺:以“0元租”“免费租”“首月免”“全额返”等不实表述为噱头,隐瞒附加条件、费用构成等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在招聘中以“高薪酬”“高单量”“高回报”等夸大薪资待遇的信息,变相推销租车服务。
2. 引人误解:虚构车辆续航里程、电池容量、安全性能等核心参数,或隐瞒车辆维修史、非标属性等重要信息;通过虚构交易记录、刷取虚假好评等方式进行欺骗性诱导。
3. 违规宣传:使用“最低价”“最优品质”等绝对化用语,或谎称“官方授权”“独家合作”等虚假资质信息虚假宣传。
(二)消费侵权违法行为
1. 合同陷阱:应用模糊不清的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强制收取不合理维修费,设置不合理退款条件拖延、拒绝退还押金;隐瞒合同核心内容,未明确提示租金构成、解约条件、违约金标准等关键信息,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
2. 强制分期: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先用后付”分期服务,强制代扣租金;隐瞒分期服务性质,将租车协议变相转为贷款合约,以影响征信相威胁进行逾期催收。
(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标识与资质不全:车辆未按规定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出厂日期等信息;缺失3C认证标志,或使用伪造、冒用的3C认证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不全或系伪造。
2.非法加装改装:整车重量、最高车速、电机功率超出电动自行车国标限值,车架、车把等关键部件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无3C认证、假冒伪劣或报废翻新的锂电池/铅酸电池。
三、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重点执法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査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和咨询电话:12315 、023-40230622 ;地址:长寿区黄桷湾2号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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