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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租赁市场的 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6-08-10

各经营者、广大消费者:

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电动自行车”租赁市场环境,打击“套路租”等违法行为,保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长寿区市场监管局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违法行为

  )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1. 虚假承诺:以“0元租”“免费租”“首月免”“全额返”等不实表述为噱头,隐瞒附加条件、费用构成等关键信息误导消费者;在招聘中以高薪酬“高单量”“高回报”等夸大薪资待遇的信息,变相推销租车服务。

2. 引人误解:虚构车辆续航里程、电池容量、安全性能等核心参数,或隐瞒车辆维修史、非标属性等重要信息;通过虚构交易记录、刷取虚假好评等方式进行欺骗性诱导。

3. 违规宣传:使用“最低价”“最优品质”等绝对化用语,或谎称“官方授权”“独家合作”等虚假资质信息虚假宣传

消费侵权违法行为

   1. 合同陷阱:应用模糊不清的格式合同,设置霸王条款强制收取不合理维修费,设置不合理退款条件拖延、拒绝退还押金;隐瞒合同核心内容,未明确提示租金构成、解约条件、违约金标准等关键信息,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

2. 强制分期: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先用后付”分期服务,强制代扣租金;隐瞒分期服务性质,将租车协议变相转为贷款合约,以影响征信相威胁进行逾期催收。

(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标识与资质不全:车辆未按规定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型号、出厂日期等信息;缺失3C认证标志,或使用伪造、冒用的3C认证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资料不全或系伪造。

2.非法加装改装:整车重量、最高车速、电机功率超出电动自行车国标限值,车架、车把等关键部件尺寸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无3C认证、假冒伪劣或报废翻新的锂电池/铅酸电池。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重点执法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査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对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和咨询电话:12315 、023-40230622 ;地址:长寿区黄桷湾2号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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