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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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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构筑食安屏障: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准运新规
为筑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防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正式实施《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作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配套制度,通过“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的闭环体系,系统性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这标志着我国对食用油、食醋、白酒等重点液态食品的运输环节进入了“持证上岗”的规范化新时代,不仅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这一过去相对隐蔽的环节纳入严格监管,更通过设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范利用不合格罐车运输液态食品的乱象,坚决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从事植物油、调味品、酒类、食糖、淀粉糖等5大类14小类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运输业务。准运证申请主体需满足四项核心条件:一是配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专用运输容器,容器须喷涂“食品专用”或具体品种标识,字高不小于200毫米且与底色形成显著差异;二是配备熟悉运输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的作业人员;三是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容器清洁维护等核心管理制度;四是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容器检验合格证明及管理制度目录等材料。值得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容器运输自产食品的,不需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及过程仍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作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力量,接下来,我区市场监管局将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相关政策做好宣贯和服务工作,并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联动配合,在过渡期内持续开展政策宣贯和业务指导,帮助更多企业顺利完成许可办理。过渡期满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无证运输、容器混用、伪造记录、未履行查验义务等违规行为,并建立运输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多维度发力,切实筑牢重点液态食品运输安全屏障,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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