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20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复函
李国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三不”食品安全防范的建议》(第105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和建议。
提案反映了网购食品“不正规、添加食品“不合法”、进口食品“不合格”等多个方面的内容,涉及食品中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进口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判,责成相关科室按照职能职责梳理问题、排查风险、落实责任,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梳理研判“三不”食品所提示的食品安全风险
您的提案中列举的案例,提示了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几种典型风险: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假冒伪劣食品等。其中,非法添加、食品标签标识的问题主要来源于食品生产环节或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则可能在生产经营全环节中出现。
此外,您的提案还涉及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的监管。从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网络平台需要履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义务,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则对生产经营环节的食品安全等具体事务负责。
因此,对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也可以具体分解成两个部分,一是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二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这两个环节,也正是区市场监管局长期以来着力深耕的重点领域。
二、强化治理,督促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需要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限期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限期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由于经济体量所限,长寿区目前尚无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亦无自建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我局备案。经统计,在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中明示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共有1358户。
(二)强化沟通,落实监管。对不属于长寿范围内备案,但在长寿区范围内存在经营行为的美团、饿了么、乡村基、肯德基区域负责人进行集中或分别约谈,提示风险,推动平台履行责任,强化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此外,市局建立了网络食品安全监测平台,对入驻各平台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并每周推送异常数据,各区县局根据数据开展现场核查。2022年全年我局核查异常数据210条。由于网站改版,2023年度数据暂不可查。
三、多措并举,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监管
从日常监管情况来看,网络销售食品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与现实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具有共性。因此,如果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在各地的日常监管中落到实处,网络食品安全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日常监管实践中,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发力,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基础规范提升和社会共治,切实强化食品安全治理,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一)全面覆盖,落实日常监管。每年初,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印发日常监管工作计划,结合全市市场监管智慧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及APP,通过智慧化手段,整合归集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全环节监管过程。2022年度,完成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242户次,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5771户次,特殊食品监督检查926户次,餐饮环节监督检查4948户次。2023年度,截至5月底,检查食品生产企业77户次,销售经营者1205户次,特殊食品经营者302户次、餐饮经营者1843户次。
(二)针对重点,突出专项整治。在全面落实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风险较大的环节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度,开展粮食、小作坊白酒、肉制品、桶装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火锅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校园周边、医疗机构、养老机构食堂等多起专项整治。针对如学校食堂等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场所,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AI识别”165家,实时摄像直接接入监管系统,24小时自动AI识别风险并通报。2023年度,已安排部署肉制品、鲜切水果、掺杂掺假乳粉、校园周边等多起专项整治,直面风险,排查隐患。
(三)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抽检。通过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结合国家及市区两级工作任务,在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开展监督抽检。2022年度,我局共组织开展食品各类抽样3585批次,其中:国抽99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696批次、市抽柔性260批次,市级专项909批次,评价性抽检150批次,省级转移142批次,风险监测27批次,食盐专项2批次,区抽1300批次,处置不合格食品140批次,后处置率100%。2023年度,截至5月30日,已完成国抽48批次,市抽刚性(农产品)360批次,柔性37批次,省级专项289批次,共收到23批次不合格报告,后处置正在有序进行中。
(四)严厉处罚,强化案件查办。全面推动协同监管,食安、农安、公安“三安”有效联动,促进行刑衔接。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提高治理成效,系统治理禁限用药物、非法捕捞、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食品等突出问题。2022年度,查办食品生产经营类案件330件,涉案金额127万元,罚没金额205.8万元。其中,涉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19件,涉案金额2.5万元,罚没金额24.5万元;涉及网络食品案件27件,涉案金额0.7万元,罚没金额2万元;涉及食品标签类案件14件,涉案金额2.57万元,罚没金额2.9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件,立案5件。2023年度,已立案食品类案件160件,办结126件,涉案金额62.7万元,罚没金额136.9万元。
(五)保持高压,打击假冒侵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直是市场监管领域的重点工作。2022年度,区市场监管局持续牵头统筹开展此项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完善组织架构,形成长效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了政府领导、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实施、社会参与的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格局,全区共立案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326件,涉案金额800余万元,其中食品安全相关案件52件,货值金额2.8万元,罚没款42.9万元。
四、营造氛围,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一)完善机制,协助消费维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共治机制,积极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发展ODR(在线消费纠纷调解)企业19家,新建消费维权服务站5家,累计98家。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2022年度,受理处置食品类投诉举报1080余件,其中涉及网络食品的投诉举报17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2023年度,截至5月底,已受理处置食品类投诉举报482件,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多措并举,突出宣传科普。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约谈、集中培训、网上抽考等多种形式,督促其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学习,切实落实主体责任。2022年度,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培训3期,培训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管理员160余人次,对大中型超市、大型连锁特殊食品经营者、多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约谈4次,开展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校长、学校食堂负责人等培训5期,参训人员1400余人次。抽考食品生产管理人员152人次,特殊食品经营者306人次。针对广大人民群众,通过3.15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周、全区法治宣传等契机,结合户外显示屏、宣传折页、店内海报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我们深知,食品安全是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事业。因此,我局也将持续在监管广度、深度、力度上下功夫,推进协同监管、联合整治、行刑衔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一方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