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2023-002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复函
长寿区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有效支持涉农小微商贩发展的建议》(第61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涉农小微商贩发展的关注和建议。
提案内容涉及了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用农产品”“涉农小微商贩”领域,农产品溯源困难、行政处罚偏重、检测设备缺乏等方面。食用农产品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也是我局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责成相关科室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全面梳理研判,并与区农业农村委多次反复沟通,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概念
(一)涉农产品商贩。提案中涉及的“小区门口、街边的流动商贩”即涉农产品商贩,其无固定经营场所,临时占用道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设摊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属于食用农产品摊贩。对食用农产品摊贩的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农产品摊贩的特点是流动性大,产品数量较小,多为农民自产自销。
(二)涉农产品店。提案中涉及的“如水果店等涉农产品销售门店售卖蔬菜瓜果”情形的涉农产品店,其在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不属于摊贩或商贩,主要类型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监管,主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于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者,更便于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关于提案建议的办理情况
因涉农小微商贩摊位不固定、流动性大,对每一个具体的农产品摊贩进行监管在实践中存在困难。从提升监管效能的角度,从种养殖环节提前介入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农业农村委始终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工作的重点,多措并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同时通过技术手段,通过监督抽检与智慧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在行政处罚方面,结合“四个最严”的要求与区域实际情况,力求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同时不打击市场活力,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一)种养殖与销售环节齐抓共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农业农村委持续加强种养殖环节监管,检查农资销售门店163户,抽查农资产品296个,农药生产企业5家次,肥料生产企业7家次,种子生产企业1家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抽检样品114个,合格率100%。开展监督抽检种子样品10个,合格率100%;肥料样品15个,合格率100%。立案查处农资案件4件,行政处罚3.3万元。通过对种养殖环节的监管,最大限度保障农民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日常监管工作计划,持续加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日常监管,2022年度,检查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单一农产品经营者共626户次,2023年度截至目前已检查214户次。
(二)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有的放矢,突出专项整治。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治违禁控残留促提升”三年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基地4650亩,全区2022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减少0.1%、0.05%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等工作部署,联合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供销社、区商务委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组,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825户次,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32户次,违法违规行为均在法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三)通过技术手段开展质量管控,全覆盖开展监督抽检。除农产品批发市场外,法律法规对其他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及摊贩未提出自检要求。为保障安全,由职能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对食用农产品的重点指标,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产品质量进行检测,是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助推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使用食用农产品专项、国抽、市抽、区抽多种指标,对商场超市、农批农贸市场、单一农产品经营者等多个环节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共完成监督抽检1396批次,其中不合格84批次,全部按法定程序开展监督抽检后处置。区农业农村委完成2000余个应季果蔬样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和1000余个农产品例行定量检测样品,合格率均达100%。街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实现全覆盖。按照常住人口每千人1.5批次的比例开展农产品农兽药残留定量检测,年均检测量达700批次以上,合格率保持99.7%以上,针对不合格的样品,及时开展跟踪监督抽检。2023年度,相关监督抽检也在有序推进中。
(四)利用多种媒介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培训。各职能部门持续加强科普宣传,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培训班3期,培训企业法人、食品安全管理员160余人次,对大中型超市、大型连锁特殊食品经营者、多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开展集中约谈4次。针对广大人民群众,通过3.15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周、全区法治宣传等契机,结合户外显示屏、宣传折页、店内海报等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区农业农村委一是利用宣传日活动进行集中宣传,累计印发禁限用农兽药名录明白纸2000余张,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5000余张,发放禁限用农药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要点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二是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培训班,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授课内容,年均培训500余人次;三是组织农技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实地开展用药指导,年均指导生产主体1000余家次,推动种植养殖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五)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智慧监管逐渐成型。为了推动食用农产品的源头追溯,除在日常监管中强化进货查验义务履行情况的检查,各职能部门更着力于推动溯源体系的建设,力求通过智慧手段建立溯源系统,提升信息传输准确性与效率。区农业农村委探索构建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机衔接。目前我区已有227家试行主体开具实现全覆盖,2022年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5000余张。同时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的使用,目前,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已完成数据对接,我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企业122家已全部纳入市级追溯平台进行管理,并可与国家追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19个街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已纳入市级追溯平台作为监管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建立智慧监管系统,同时具备电脑端与手机端,对包括进货查验、追踪溯源等多项食品安全管理义务进行表单式检查并即时录入,确保日常监管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结合实际情况慎用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是党和国家、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领域,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四个最严”的要求,因此,在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上,相关职能部门都非常谨慎。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过罚相当、公平公正、综合裁量的原则,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执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实际情况,对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行为,均按照裁量基准进行处理。此外,根据近两年来的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正在修订新的《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前已经进展到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将很快落地实施。
(七)加强部门沟通联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前述法律法规,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无需办理许可,亦无需备案。因此,利用固定场所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经营者仅需办理营业执照,利用渝快办等政务信息平台或到各个属地市场监管所即可办理,相关手续较为简便。在此后的工作中,区市场监管局也将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着力开展针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涉农商贩的政策补贴,优化食用农产品摊贩的经营环境,助推涉农商贩健康发展。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强化宣传,引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摊贩合法合规经营,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联动合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形成合力,共同守护长寿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