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15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15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1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次会议第1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九次会议第16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李冬云代表: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老旧楼栋加装电梯后期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将您的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区加装电梯基本概况
我区现有老旧楼栋加装电梯约400台,主要分布在凤城街道等老城区,大量老年居民依靠加装电梯解决上下楼出行难题,切实改善了老旧小区居住条件。随着加装电梯投用数量持续增多,电梯日常运维、安全监管、资金保障等后期管理短板逐步显现,规范加装电梯长效管理、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十分必要。
二、建议逐项落实推进情况
(一)关于“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构建多方协同机制”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共有产权的电梯,共有人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使用单位,目前全区加装电梯均已全部落实对应管理主体,完成使用登记。在加装电梯联合审批环节,我局联合住建部门同步向业主宣讲主体责任要求,督促楼栋组建业主自治小组,制定电梯管理公约;同步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对电梯进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开展电梯安全管理检查,住建部门负责井道、连廊结构安全指导,形成业主自治、专业维保、部门监管协同管理模式。
(二)关于“优化费用分摊与管理,化解资金矛盾”
我局及住建部们在加装电梯的资金管理引导中,严格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相关要求:一是前置资金约定,业主申请加装电梯必须提交电梯运行、维保、检验、维修等费用书面分担协议,提前明确资金保障方案。二是执行分层分摊机制,严格遵循“谁受益、谁出资、低层少担、高层多担”核心原则,以楼层受益程度为基础设置阶梯分摊系数,结合楼栋总层数、业主实际出行需求等,经单元业主共同表决确定最终分摊比例,所有分摊标准、收费明细全部在单元楼道公示,做到全程公开透明。三是统筹补助资金管理,我区现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补助标准为4-6层每台补助25万元、7层及以上每台补助30万元,后续将联合住建、财政等部门开展法规可行性研判,参照大修基金模式研究专户留存电梯补助资金,用于电梯大修支取,破解大额维修筹资难题。
(三)关于“长效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常规及专项排查机制,每年对加装电梯进行检查,通过技术机构排查、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居民座谈等途径,查找问题并闭环整改;二是常态化开展安全宣教,联合维保单位、电梯方面专家进社区开展电梯安全培训,发放适老化图文宣传资料,普及乘梯规范与困梯自救知识;三是压实应急管理,落实轿厢公示24小时救援电话,定期核查电梯报警、应急平层装置,保障故障快速处置。
此复函已经谭建中局长审签。如有其他意见和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特种设备安全、老旧小区民生工作的关心与建言,我局将持续抓好加装电梯后期长效监管,切实解决“悬空老人”出行安全难题,不断提升群众居住安全感、满意度。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联系人:吴明飞,联系电话:1852376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