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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2-0014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9 [ 发布日期 ] 2022-10-19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2号提案的复函

张云英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遏制重庆超市行业面临职业恶意打假的建议》(第212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老百姓幸福生活最基本的共同诉求,也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出现“职业打假人”。一方面,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提升了经营者的“责任概率”与违法成本,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推动消费者维权、净化市场环境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职业打假人“买假索赔”的行为导致了公权私落,也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近年来,职业打假已经逐渐背离了公益目的,偏向于牟利目的,甚至形成了灰色产业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推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坚决守住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防线和底线。机构改革以来,结合区法院提出的相关司法建议,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对于新形势下职业打假在监管实践中的法律引导和价值判断,有了进一步的反思和举措。

一、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在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我局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日常监管、专项监管、重点监管等力度,全区食品安全整体稳定、可控,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我局将以风险防控为核心,持续加强全过程监管。

一是建立健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十项攻坚行动,做好“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的安全监管和市场保供。二是监督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资质查验、进货查验、销售记录、下架退市记录、消费维权记录等相关制度,配合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三是突出重点对农村市场、学校及周边、养老机构、进口冷链食品、保健食品、旅游景区、居民聚居区周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深入治理行业顽疾。四是对相关市场主体食品经营情况加大监管和抽检的频次与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通过公开曝光、集中约谈等形式进一步压实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五是不断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形成以风险识别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手段,以风险控制为目的的管理机制。六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各行业、各环节的全链条、封闭式、场景化应急操作规程。

二、健全联络沟通机制,筑牢食品安全屏障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及市场监管行政职能,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协同联动,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合作,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形成打击规范市场的合力。

一是创新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同监管、服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行业监管部门与综合监管部门协同监管职责清单、服务清单。二是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举措,推进“互联网+”,将食品药品智慧化监管主动融入区委、区政府实施的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探索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更好融入社会治理网格,形成“一体化”网格。三是理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与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的关系,探索基层综合执法新模式。四是充分发挥区—镇(街)两级食药安委(办)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建立事中事后部门联动、协同配合机制,形成部门间常态化、制度化协作,凝聚工作合力。

三、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鼓励百姓运用惩罚性赔偿机制打假,打击经营者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就现阶段情况看,一部分职业打假人群体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违背诚信原则,浪费司法、行政资源。我局将逐步探索建立预防职业打假牟利制度,通过完善投诉举报奖励审核认定标准等,适时借助司法案例等形式,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四、统筹多方资源,共同参与职业打假乱象治理

一是在食品药品领域外对牟利性打假行为进行遏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法律框架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和指导性案例的指导下,对于除食品、药品领域外,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请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即“知假买假”的,商请区法院不予支持;对于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商请区法院不支持十倍赔偿。同时,商请区法院严格审查职业打假人提交的各项证据,避免其采取“掉包”商品、更换标签等方式非法获利。

二是协调上级法院对司法裁判规则进行完善。职业打假行为的司法裁判规则,需要从更高地层次进行完善和统一。我局将通过市局、区法院协调上级法院,如:区分职业打假人和普通消费者,明确职业打假人的法律地位和定性;将索赔数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标准;对于利用“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之规定以“少量多次”的方式“以小博大”的,探索建立多次购买一次赔偿的裁判规则,进行合并审理,并采取以多起交易的商品总额为价款的标准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等等,以此遏制职业打假人滥用诉讼、恶意维权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协同共治,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严格规制职业打假行为。首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执法大数据,严格矫正职业打假偏离公益目的,对于不合理“打假牟利”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的依法打击,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加大行政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产品标准、把控产品质量,对商品进货检验及库存及时排查,防止不合格、过期食品、药品流向消费市场,从源头上降低“被打假”可能性。最后,推动落实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执法办案工作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络沟通、案件线索、办案协作、诉前多元解纷、赔偿及执行等协作机制。

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尚德守法的市场环境

我局将结合区情和工作实际,紧扣食品安全领域热难点话题,创新宣传活动形式,携手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消协、新闻媒体等,有效发挥部门宣传优势,推出多场次多层次多形式多受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发布典型案例、开展集中法制宣传,形成强大宣传声势,促进食品经营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树立科学消费理念,共同营造诚信、守法、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六、以“四个最严”为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在区食药安委的领导下,对标对表,进一步完善部门、街镇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制度,确保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属事责任、监管责任的落实。

下一步,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我局将认真梳理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积极学习、借鉴深圳市、厦门市、福州市、浙江省、河南省、北京市等地的治理方案,找准薄弱环节,完善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努力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减少直至杜绝牟利性职业打假行为。

此复函已经我局局长赵欣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关心,恳请继续关注食品安全工作,对我们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联系人:肖启涛

联系电话:(023)40667209

邮政编码:401220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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