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2-001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9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9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71号提案的复函
杜新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寿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371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一种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之一,《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食品安全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国家层面,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积极鼓励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但目前在国家层面还没有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或条例,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立法、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建立食品安全保险评价机制”等建议,在区级层面无法完成,我们将收集相关意见,适时通过有关渠道积极向上级反映。
近年来,部分省市如:山东、河北、江苏、上海、浙江都先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我市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精神,积极引导和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稳妥推进、规范运行”的原则,先后在永川和万州、江北、沙坪坝等区县开展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
我区总体起步较晚,部分意识较强的大型餐饮经营者通过不同渠道购买了相关保险,但大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自觉参保、主动投保的意识不强,有待加强宣传推广。目前,我区已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工作提上日程,在区食药安委印发的《2022年长寿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督促指导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食品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也正积极同部分保险公司、银行等机构对接,探索“政府+保险+银行”、“明厨亮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多种合作推广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转,分步推广”原则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组织到试点区县学习交流,加大政府引导和推动力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指导保险公司主动对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针对性地推出适销对路、保障力度大的保险产品,进一步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质效,先在中大型餐饮、公立机构食堂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再逐步推广到食品生产经营全行业。
此复函已经我局局长赵欣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食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关心,恳请继续关注食品安全工作,对我们工作给予帮助和支持。
联系人:肖启涛
联系电话:023-40667209
邮政编码:401220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