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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2-001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10-19 [ 发布日期 ] 2022-10-19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复函

农工党长寿区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保健市场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老年人保健市场的关注和建议。

提案内容主要反映与老年人群体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等领域,问题隐患主要表现为商家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等方式推销“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食品”“保健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欺诈消费者等行为。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提案,责成相关科室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全面梳理研判,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严格老年人保健市场准入条件的办理情况

(一) 关于保健食品的准入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销售保健食品,需在我局办理食品经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销售食品类别等。

(二) 关于其他保健品的准入条件

目前,暂无法律法规对“保健品”进行明确定义,根据生活经验,除保健食品外的其他保健品一般属于普通产品,暂无市场准入条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不同所有制、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暂不能对其进行许可。

综上,由于对保健品经营活动范围、时间、地点全面设置准入条件暂无法律依据,故我局在认真开展保健食品销售备案工作之外,监管主要着力于经营过程,以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从事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 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市场监督管理的办理情况

“保健品”品种多、类型广,但监管实践中,发现风险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主要是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功效等问题。为此,我局始终把食品、保健食品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多措并举加强日常监管。

(一)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员会、区文旅委、区卫健委成立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2021年以来,组织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会议2次,组织专项整治业务培训3次,开展部门联合检查2次,联合区公安局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检查,检查药店、物流、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53家次,努力推动保健食品领域共建共治体系建设。

(二) 强化日常监督。一是督促进货查验和消费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采购查验、进货查验记录、标签说明书核对、专柜销售等制度和要求。督促经营者落实保健食品分区销售,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经营场所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2021年以来,立案查处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案件22件。通过线索通报、联合执法、监督抽检、技术咨询等方式,协助区公安局立案相关刑事案件5起,移送起诉16人,成功破获了部督“12.08”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案源地为外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捣毁生产、存储窝点25处,查获降糖、降压、壮阳类成品胶囊60余万粒、生产机器5台、原(辅)料270余公斤、包材7万余份,案值5000余万元,彻底摧毁了一条“原料-生产-销售-勾联”全域一体的地下犯罪网络。

(三)整治虚假宣传。清理含有“特供”“专供”、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广告等内容,共计出动检查人员15人次,检查广告内容200条次。重点监测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行为,严格检查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情况,累计监测保健食品类广告273条次,行政指导保健食品类广告6条次。

三、关于完善老年人保健市场售后环节的办理情况

在完善市场准入、销售过程监管之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宣传教育也是改善老年人消费环境的必要措施,也是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努力的方向。

2021年以来,我局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952件,其中,涉及保健食品9件,办结9件,确保消费者举报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021年,我局联合区融媒体中心围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精心策划主题宣传,重点宣传专家学者开展保健食品相关科普解读和科普知识,推出报道350余篇。连续15日在新城区世纪广场、金科世界城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保健食品不是药》《如何选购保健食品》等宣传视频30条次,深入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结合“3·15”、粮食科技活动周等宣传活动,开展保健食品宣传42场次,累计发放资料25344份,参加人数3711人次。与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联合发送防范非法营销的信息。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识假防骗等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摸排问题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摸排核查机制,切实深挖养老领域违法线索,治理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强化分级分类处置。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重点经营主体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涉老”的理疗馆、养生馆、服务中心等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要求各经营主体认真开展自查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三是突出案件查办。针对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多、全面线索摸排和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多、“涉老”乱象突出的重点经营主体和场所,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重点攻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考虑老年人受众特点,综合采用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度、深度传播,切实增强宣传发动的效果。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此复函已经赵欣局长审签。对以上回复若有什么意见,请填写《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蒲俊芳,联系电话:023-40660857)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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