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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643950/2021-000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1-19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重庆千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239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18 、2019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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