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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1-001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1 |
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寿区消委会”),是经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长寿区消委会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长寿区消委会接受重庆市消委会的业务指导,在工作中与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发展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教委、新闻等各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根据重庆市委编办《关于完善市工商局所属43个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渝编办【2016】202号)文件规定,长寿区消委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是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是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是就有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是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是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八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二)单位构成
长寿区消委会无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0.6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0.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2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0.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6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万元,比2020年增加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万元,比2020年增加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按政策增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长寿区消委会2020年及2021年无项目支出。
长寿区消委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长寿区消委会2020年及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与2020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1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无车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晓君,联系方式:023-6102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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