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05433L/2025-0020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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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19 |
[ 成文日期 ] | 2025-08-19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3日,按照抽检计划,本局对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舒园路 106、108、114 号的长寿区佳家鲜副食超市在售的蜜薯(甘薯)(购进日期:2025年4月23日)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5月2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A25SG11944),对上述蜜薯(甘薯)作出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5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A25SG11944)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申请异议和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2025年6月5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蜜薯(甘薯)34.405kg,共计销售4.928kg(包含抽检样品数量3.122kg),其余29.477kg系产品运送及上架销售过程中的损耗、抽检后当事人为确保食品安全将未销售部分下架销毁。当事人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后,采取店堂告示的方式通知消费者针对该批次不合格蜜薯(甘薯)进行退货等食品召回处置,但整改期间一直未收到购买该批次蜜薯(甘薯)消费者的退回或不良反应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蜜薯(甘薯)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2.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排查,长寿区佳家鲜副食超市销售不合格蜜薯(甘薯),源于其未严格尽到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货方索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建立进货记录或留存相关票据;三是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注意食品质量。本局于2025年6月10日对长寿区佳家鲜副食超市进行了现场复查,该店已完成整改,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现场复查验收结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