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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05433L/2026-001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30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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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成文日期 ] 2026-07-30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的信息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2日,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到位于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晏长路15号附2号负1-34、负1-32的长寿区凤福食品超市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在售的美人椒(辣椒)进行了抽样,抽样数量3.178kg,其中备样数量1.562kg,在抽样的同时,拍摄了相关图片数张。2026年5月21日,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关于美人椒(辣椒)的《检验报告》(№:A26SG04082),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2026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A26SG04082)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DBJ26500115650234500),并制作现场笔录1份,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申请复检和异议。202663日,本案经批准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美人椒(辣椒)为当事人2026年4月21日从重庆市真会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5kg,一共销售了15kg,上述产品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后,责令当事人按相关要求召回、整改到位。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合格食品召回通知,通知在当事人处购买到该批次不合格美人椒(辣椒)的消费者退货,期间一直未收到消费者退货。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美人椒(辣椒)中倍硫磷,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经当事人排查,美人椒(辣椒)中倍硫磷,噻虫胺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没有把关好进货渠道,导致当事人购进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整改情况:当事人将加强进货查验制度落实,要求供应商每批次商品必须提供对应批次的检验报告或者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明。引进快检公司,每批次商品进行快检,快检不合格拒收,退回供应商。约谈供应商,第一次快检不合格约谈供应商退货处理,第二次不合格就更换供应商。加强采购、门店员工食品安全法学习,每月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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